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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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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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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 于2023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972.05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7,243,264 股, 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94,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9,544,047.10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3 月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3]2201236005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公司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 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 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 ||
|---|---|---|---|
|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20,544.50 11,753.40 24,730.00 6,051.60 8,800.00 71,879.50 |
|||
| 序 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
| 1 |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 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
22,638.53 | 20,544.50 |
| 2 |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 产建设项目 |
13,325.26 | 11,753.40 |
| 3 |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32,227.68 | 24,730.00 |
| 4 |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949.60 | 6,051.6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800.00 | 8,800.00 |
| 合计 | 91,941.06 | 71,879.50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 进行了投入。截至2023 年3 月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17.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 日自有资 |
拟置换 金额 |
|
|---|---|---|---|---|---|
| 金已投入 金额 |
||||
|---|---|---|---|---|
|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 能终端及存储设备 生产线扩建项目 |
22,638.53 | 20,544.50 | 606.00 | 606.00 |
|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 网智能终端生产建 设项目 |
13,325.26 | 11,753.40 | 152.15 | 152.15 |
|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 建设项目 |
32,227.68 | 24,730.00 | 59.50 | 59.50 |
| 合计 | 68,191.47 | 57,027.90 | 817.65 | 817.6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954.40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3 年3 月22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54.40 万元,本次拟置换154.4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972.05 万元。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 证,并出具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2012360090 号)。本次置换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 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972.0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与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 年3 月22 日先期投入募投项目817.65 万 元,以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54.40 万元,共计972.05 万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合法,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关于协创数 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鉴证报告》(华兴 专字[2023]22012360090 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2.05 万元置换截至2023 年3 月22 日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3]22012360090 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 年3 月22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协创数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
2、协创数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
3、协创数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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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 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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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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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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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协创数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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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3]22012360090 号);
(五)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