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10, 2023
55826_rns_2023-03-10_c0b6dbfc-1a31-417a-b261-7d20d936fce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224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picture [140 x 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二三年三月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013号),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协创数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作为协创数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以及协创数据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2023年2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6.99 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19.3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879.50万元,本次拟向
1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306,945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1,879.50万 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6.99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61,967,334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7,243,26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2,306,94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9.30元/股,发行股数 37,243,264股,募集资金总额718,794,995.2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 1 | 戴臻翊 | 1,088,082 | 20,999,982.60 | 6个月 |
| 2 | UBS AG | 2,383,419 | 45,999,986.70 | 6个月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54,404 | 29,999,997.20 | 6个月 |
| 4 |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088,082 | 20,999,982.60 | 6个月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26,943 | 69,999,999.90 | 6个月 |
| 6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2,176,165 | 41,999,984.50 | 6个月 |
| 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76,165 | 41,999,984.50 | 6个月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30,569 | 71,999,981.70 | 6个月 |
| 9 | 陈柏霖 | 10,362,694 | 199,999,994.20 | 6个月 |
| 10 | 沙易 | 2,176,165 | 41,999,984.50 | 6个月 |
| 11 |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敦远丹桂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95,336 | 24,999,984.80 | 6个月 |
| 1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81,347 | 99,999,997.10 | 6个月 |
| 13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 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403,893 | 7,795,134.90 | 6个月 |
| 合计 | 37,243,264 | 718,794,995.20 | - |
2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9,544,047.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9,250,948.10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3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 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 案时确定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28名。前述128名投资者包 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28名投资者,45家证券投资基金公 司、17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2023年2月10日收市后前20 大股东 (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2023年2月2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3 年3月1日9:00),新增18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金克成 |
| 2 |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陈柏霖 |
| 4 | 沙易 |
| 5 | 周雪钦 |
| 6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7 | 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8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9 | 杭州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0 | 董卫国 |
| 11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13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4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 15 | 郭伟松 |
| 16 | 庄丽 |
| 17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8 |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2 月24日收市后,以电子邮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146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 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 内容、发送范围及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 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3月1日上午9:00-12:00,保荐 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 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 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 证金 |
是否有效申 购 |
|---|---|---|---|---|---|
| 1 | 戴臻翊 | 22.00 | 2,100 | 是 | 是 |
5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 证金 |
是否有效申 购 |
|---|---|---|---|---|---|
| 18.00 | 2,100 | ||||
| 17.00 | 2,100 | ||||
| 2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 东方价值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09 | 2,100 | 是 | 是 |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7.35 | 3,700 | 是 | 是 |
| 4 | 万华强 | 17.10 | 2,100 | 是 | 是 |
| 17.05 | 2,100 | ||||
| 16.99 | 2,100 | ||||
| 5 | 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7.62 | 2,100 | 是 | 是 |
| 17.22 | 2,500 | ||||
| 6 | 金克成 | 17.19 | 2,100 | 是 | 是 |
| 17.09 | 2,100 | ||||
| 16.99 | 2,100 | ||||
| 7 | UBS AG | 20.90 | 3,300 | 无需 | 是 |
| 19.97 | 4,600 | ||||
| 19.05 | 6,900 | ||||
| 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36 | 3,000 | 无需 | 是 |
| 19.29 | 6,000 | ||||
| 18.29 | 7,400 | ||||
| 9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 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19.30 | 2,100 | 是 | 是 |
| 10 |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38 | 2,100 | 是 | 是 |
| 11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18 | 2,100 | 无需 | 是 |
| 12 | 李天虹 | 18.49 | 2,500 | 是 | 是 |
| 18.29 | 3,000 | ||||
| 13 |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9.67 | 2,100 | 是 | 是 |
| 1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33 | 2,400 | 无需 | 是 |
| 19.88 | 7,000 | ||||
| 18.98 | 20,400 | ||||
| 15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鼎泰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22.03 | 4,200 | 是 | 是 |
| 1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03 | 4,200 | 是 | 是 |
| 1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39 | 2,900 | 无需 | 是 |
| 19.93 | 7,200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 证金 |
是否有效申 购 |
|---|---|---|---|---|---|
| 19.29 | 14,400 | ||||
| 18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 远8号资产管理产品 |
19.18 | 20,000 | 是 | 是 |
| 18.08 | 20,000 | ||||
| 17.66 | 20,000 | ||||
| 1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71 | 3,900 | 是 | 是 |
| 17.35 | 4,900 | ||||
| 17.10 | 5,900 | ||||
| 20 | 陈柏霖 | 22.04 | 20,000 | 是 | 是 |
| 21 | 沙易 | 22.04 | 4,200 | 是 | 是 |
| 22 |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 远丹桂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04 | 2,500 | 是 | 是 |
| 22.50 | 2,500 | ||||
| 23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79 | 5,100 | 是 | 是 |
| 2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50 | 10,000 | 是 | 是 |
| 22.40 | 10,000 | ||||
| 22.30 | 10,000 |
经核查,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对象共青城 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投资者管理的产品,为认购邀请书发 送范围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 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 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0元/股,发 行股数为37,243,26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7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
|---|---|---|---|---|
| 1 | 戴臻翊 | 1,088,082 | 20,999,982.60 | 6个月 |
| 2 | UBS AG | 2,383,419 | 45,999,986.70 | 6个月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54,404 | 29,999,997.20 | 6个月 |
| 4 |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088,082 | 20,999,982.60 | 6个月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26,943 | 69,999,999.90 | 6个月 |
| 6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76,165 | 41,999,984.50 | 6个月 |
| 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76,165 | 41,999,984.50 | 6个月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30,569 | 71,999,981.70 | 6个月 |
| 9 | 陈柏霖 | 10,362,694 | 199,999,994.20 | 6个月 |
| 10 | 沙易 | 2,176,165 | 41,999,984.50 | 6个月 |
| 11 |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敦远丹桂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1,295,336 | 24,999,984.80 | 6个月 |
| 1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81,347 | 99,999,997.10 | 6个月 |
| 13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 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403,893 | 7,795,134.90 | 6个月 |
| 合计 | 37,243,264 | 718,794,995.20 | - |
本次发行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滨江拾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等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其管理的“财通基金成桐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 行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个公募基金 产品进行认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 产品参与认购,以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位分别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13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8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 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 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戴臻翊、陈柏霖、沙易为个人,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述主体以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 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共青城天众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鼎泰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敦远丹桂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以其管理的“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已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为基金管理公司,上述机构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 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 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 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 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主承销商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 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戴臻翊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2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4 |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6 |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泰 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7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9 | 陈柏霖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10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0 | 沙易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 11 |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远丹桂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1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13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 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经核查,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七)缴款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 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3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40号),截至2023年3月6日止,保荐人(主承 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的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718,794,995.20元。
2023年3月7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费和主承销商承
11
销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3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号),截至2023年3月7日止,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减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544,047.10元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9,250,948.1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7,243,2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72,007,684.10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 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年7月8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356号),深交 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 司于2022年7月11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进行了公 告。
2022年12月1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30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2月 12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和手续。
12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 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和发行人履行 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 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 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13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 玉 婷
保荐代表人:
何 朝 丹 张 兴 旺
法定代表人:
余 磊
==> picture [121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