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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10, 2023

55826_rns_2023-03-10_898df9fd-72fe-468e-8a97-329a3b86759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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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协创数据 股票代码:30085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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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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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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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董事签名:
耿四化 潘文俊 陈亚伟
林坤煌 丁海芳 李 平
姜志刚
监事签名:
胡志宇 刘建飞 时昌文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易 洲 甘 杏 吴春兰
陈礼平 瞿亚能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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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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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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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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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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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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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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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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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 5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5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6 (二)发行价格 .............................................. 6 (三)发行数量 .............................................. 6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 7 (五)发行对象 .............................................. 7 (六)限售期 ................................................ 8 (七)上市地点 .............................................. 8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 易安排 ..................................................... 17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8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19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0 (二)发行人律师 ........................................... 20 (三)审计机构 ............................................. 21 (四)验资机构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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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3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23 (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 24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4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 24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4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2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 2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询地点 ................................................... 31 三、查询时间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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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协创数据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认购邀请书》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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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3月7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40号)。经审 验,截至2023年3月6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 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 718,794,995.20元。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3年3月7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费和主承销商承 销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3年3月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7日止,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减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544,047.10元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9,250,948.1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7,243,2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72,007,684.1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2023年2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6.99元 / 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19.3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879.50万元,本次拟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306,945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71,879.50万元 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6.99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61,967,33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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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7,243,264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 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2,306,94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 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9,544,047.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9,250,948.10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9.30 元/股,发行股数 37,243,264股,募集资金总额718,794,995.2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戴臻翊 1,088,082 20,999,982.60 6个月
2 UBS AG 2,383,419 45,999,986.70 6个月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4,404 29,999,997.20 6个月
4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88,082 20,999,982.60 6个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26,943 69,999,999.90 6个月
6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2,176,165 41,999,984.50 6个月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76,165 41,999,984.50 6个月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30,569 71,999,981.70 6个月
9 陈柏霖 10,362,694 199,999,994.20 6个月
10 沙易 2,176,165 41,999,984.50 6个月
11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敦远丹桂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295,336 24,999,984.80 6个月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81,347 99,999,997.10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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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3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
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403,893 7,795,134.90 6个月
合计 37,243,264 718,794,995.20 -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 时确定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投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28名。前述128名投资者包括 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28名投资者、45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 17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以及截至2023年2月10日收市后前20大股东(不包 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2023年2月2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3年 3月1日9:00),新增18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金克成
2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陈柏霖
4 沙易
5 周雪钦
6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7 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杭州静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董卫国
11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5 郭伟松
16 庄丽
17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 2月24日收市后,以电子邮件及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146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过程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 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投资 者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 息。

2 、申购报价情况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3月1日上午9:00-12:00,保荐 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 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 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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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保
证金
是否有效申
1 戴臻翊 22.00 2,100
18.00 2,100
17.00 2,100
2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
东方价值3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09 2,100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35 3,700
4 万华强 17.10 2,100
17.05 2,100
16.99 2,100
5 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62 2,100
17.22 2,500
6 金克成 17.19 2,100
17.09 2,100
16.99 2,100
7 UBS AG 20.90 3,300 无需
19.97 4,600
19.05 6,900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6 3,000 无需
19.29 6,000
18.29 7,400
9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
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19.30 2,100
10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8 2,100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18 2,100 无需
12 李天虹 18.49 2,500
18.29 3,000
13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9.67 2,100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3 2,400 无需
19.88 7,000
18.98 20,400
15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鼎泰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22.03 4,200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3 4,200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39 2,900 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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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是否缴纳保
证金
是否有效申
19.93 7,200
19.29 14,400
18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
远8号资产管理产品
19.18 20,000
18.08 20,000
17.66 20,000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71 3,900
17.35 4,900
17.10 5,900
20 陈柏霖 22.04 20,000
21 沙易 22.04 4,200
22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
远丹桂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04 2,500
22.50 2,500
23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79 5,100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50 10,000
22.40 10,000
22.30 10,000

经核查,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对象共青城天 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投资者管理的产品,为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 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 投资者范围内。

3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关于认购对象和认购价 格的确认原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 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30元/股,发 行股数为37,243,26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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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戴臻翊 1,088,082 20,999,982.60 6个月
2 UBS AG 2,383,419 45,999,986.70 6个月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4,404 29,999,997.20 6个月
4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88,082 20,999,982.60 6个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26,943 69,999,999.90 6个月
6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鼎泰四方福宝成长2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76,165 41,999,984.50 6个月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76,165 41,999,984.50 6个月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30,569 71,999,981.70 6个月
9 陈柏霖 10,362,694 199,999,994.20 6个月
10 沙易 2,176,165 41,999,984.50 6个月
11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敦远丹桂6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1,295,336 24,999,984.80 6个月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81,347 99,999,997.10 6个月
13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403,893 7,795,134.90 6个月
合计 37,243,264 718,794,995.20 -

本次发行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滨江拾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等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财通基金成桐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 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个公募基金产品进行 认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以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位分别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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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 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戴臻翊

姓名 戴臻翊
身份证号码 3206841995**
住所 江苏省海门市
获配数量(股) 1,088,082
限售期 6个月

2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
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获配数量(股) 2,383,419
限售期 6个月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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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 23,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
(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54,404
限售期 6个月

4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ABED29Y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股) 1,088,082
限售期 6个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626,943
限售期 6个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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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鼎泰四方福宝成长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6465968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益民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
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获配数量(股) 2,176,165
限售期 6个月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38549B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69,652.68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
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2,176,165
限售期 6个月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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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
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730,569
限售期 6个月

9 、陈柏霖

姓名 陈柏霖
身份证号码 5301021999**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
获配数量(股) 10,362,694
限售期 6个月

10 、沙易

姓名 沙易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71**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数量(股) 2,176,165
限售期 6个月

11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敦远丹桂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342133516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西岑街349号2幢2层E区246室
法定代表人 胡艳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1,29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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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 6个月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921X6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306,4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181,347
限售期 6个月

13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犇富 6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7T0A5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
道333号30号楼
法定代表人 彭笑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
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
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03,893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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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 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 投资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戴臻翊、陈柏霖、沙易为个人,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述主体以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 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共青城天众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鼎泰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其管理的“敦远丹桂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 理的“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已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基金管理公司,上述机构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 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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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 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 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 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主承销商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 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戴臻翊 普通投资者C4
2 UBS AG 专业投资者Ⅰ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4 共青城天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6 鼎泰四方(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泰
四方福宝成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9 陈柏霖 普通投资者C4
10 沙易 普通投资者C4
11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远丹桂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13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
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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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何朝丹、张兴旺

项目组成员:王玉婷、周彦君、石翔天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3楼

联系电话:021-65667075

传真:021-65065582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晓春

经办律师:王利国、王翠萍、王倩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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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继宏、郑晓鑫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四)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继宏、郑晓鑫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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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1 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64,819,000 31.38 64,819,000
2 Power Channel Limited 境外法人 41,181,000 19.94 -
3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8,557,096 4.14 -
4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石
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理财产品等 5,613,541 2.72 -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人 4,809,854 2.33 -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618,600 1.75 -
7 合肥兴泰光电智能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71,600 1.63 -
8 深圳佳岳私募证券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佳岳朴通一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974,000 0.47 -
9 白伟 境内自然人 895,000 0.43 -
10 周菊琴 境内自然人 846,300 0.41 -
合计 - 134,685,991 65.20 64,819,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最终发行后前十名股东以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1 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64,819,000 26.59 64,819,000
2 Power Channel Limited 境外法人 41,181,000 16.89 -
3 陈柏霖 境内自然人 10,362,694 4.25 10,362,694
4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8,557,096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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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石
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理财产品
5,613,541 2.30 -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181,347 2.13 5,181,347
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人 4,809,854 1.97 -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618,600 1.48
9 合肥兴泰光电智能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71,600 1.38 -
10 UBS AG 境外法人 3,047,038 1.25 2,383,419
合计 - 150,561,770 61.75 82,746,460

注:本次发行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滨江拾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等18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合计认购股数为3,730,569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成桐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 合计认购股数为3,626,943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以各产品实际认购股数为计算和排名依 据,前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各产品单个实际认购股 份数量未排进前十名股东序列。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7,243,264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耿四化先生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 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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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 ” “ ” “ 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 、 协 ” “ ” “ 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及 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 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 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 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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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 要求。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 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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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通过深交所审核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 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发行过程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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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 王 玉 婷

保荐代表人:___ ___ 何 朝 丹 张 兴 旺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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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

林晓春

经办律师:___ __ ____

王利国 王翠萍 王 倩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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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 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__ __

徐继宏 郑晓鑫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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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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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 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__ __ 徐继宏 郑晓鑫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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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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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 报告;

  •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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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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