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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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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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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国 深圳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0755)88265288 传真(Fax.):(86-0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4-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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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目 录.............................................................................................................................. 2 | 目 录.............................................................................................................................. 2 |
|---|---|
| 第一部分 发行人有关情况的更新.............................................................................. 5 |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
| 二、 |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5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10 |
| 五、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
| 六、 |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七、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3 |
| 八、 | 发行人的业务................................................................................................ 13 |
| 九、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
| 十、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
| 十一、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8 |
| 十二、 |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1 |
| 十三、 |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2 |
| 十四、 |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2 |
| 十五、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2 |
| 十六、 | 发行人的税务............................................................................................ 22 |
| 十七、 |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 25 |
| 十八、 |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6 |
| 十九、 |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7 |
| 二十、 |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7 |
|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回复............................................................................................ 28 | |
| 问题3 ........................................................................................................................... 28 | |
| 问题4 ........................................................................................................................... 41 | |
| 问题5 ........................................................................................................................... 50 |
4-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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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深圳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0755)88265288 传真(Fax):(86-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email protected]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信达再创意字[2022]第 005-03 号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与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 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已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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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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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本次发行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报告期调整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1-9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 信达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出具之日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以下简称“更 新期间”)的有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 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 关的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 影响本次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对于信 达认为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 达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的确认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 的报告发表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信达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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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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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发行人有关情况的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中披露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的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发行 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 取得了发行人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审核通过,尚需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已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信达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应满足的实质条件重新进行了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仍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决议及《募集说明书》(申 报稿)(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1.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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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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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 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拟发行的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 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决议及《募集说明书》(申 报稿)(二次修订稿)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发行人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且发行人已承诺本次发行将不会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 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下列情形:
(1)经查阅华兴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有关 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 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经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审计报告、发行人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基于信达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并访谈发行人年审会 计师,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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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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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并经信 达律师查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圳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等网站的相关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 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并经信达律师查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的相 关信息,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 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的相关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查询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安徽协 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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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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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建设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东莞市塘厦镇 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协创数据深圳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办理发改部门或经贸部门备案,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 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办理环评批复,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 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 评批复或备案登记。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拟在自有土地和厂房 上实施;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及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 目拟在租赁的厂房上实施;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拟在通过招拍挂 取得的工业用地上进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实 施后发行人仍然主要从事消费电子领域物联网智能终端和数据存储设备等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募集说明书》(二次修 订稿),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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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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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募集说明书》(二次修 订稿),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 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募集说明书》(二次修 订稿),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 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 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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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 整。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设立过程中所签署 的《发起人协议》合法有效,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有关 资产评估、审计、验资以及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均独立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 购、生产、销售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现时的主要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 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截至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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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 10 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
|---|---|---|---|---|
| 协创智慧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31.38% | 64,819,000 | 64,819,000 |
| PCL公司 | 境外法人 | 19.94% | 41,181,000 | 0 |
|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4.14% | 8,557,096 | 0 |
| 青云投资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3.77% | 7,793,266 | 0 |
|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石河子市隆华汇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理财 产品等 |
2.72% | 5,613,541 | 0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8% | 3,671,280 | 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4% | 3,584,288 | 0 |
| 合肥兴泰光电智能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国有法人 | 1.63% | 3,371,600 | 0 |
| 石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石河子市乾霨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理财 产品等 |
0.82% | 1,697,821 | 0 |
| 深圳佳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佳 岳朴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 产品等 |
0.47% | 974,000 | 0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协创智慧 和 PCL 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协创智慧持有发行人 64,819,000 股,持股比例为 31.38%。 实际控制人耿四化持有协创智慧 100.00%股权,通过协创智慧控制发行人表决权 的比例为 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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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967,334 股(含本数),不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0%,其中单个认购对象 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0%,即 20,655,778 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 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的 7.69%,即 20,655,778 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61,967,334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 总股本将为 268,525,116 股,基于上述保护条款,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PCL 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数已超过 20,655,778 股,不参与认购,假设发行人第三大股东安徽高 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后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上限为 20,655,778 股,发行人股本结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 协创智慧 | 64,819,000 | 31.38 | 64,819,000 | 24.14 |
| PCL公司 | 41,181,000 | 19.94 | 41,181,000 | 15.34 |
| 安徽高新金 通安益二期 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 伙) |
8,557,096 | 4.14 | 20,655,778 | 7.69 |
| 其他 | 92,000,686 | 44.54 | 141,869,338 | 53.00 |
| 合计 | 206,557,782 | 100.00 | 268,525,116 | 100.00 |
不考虑除本次发行以外的其他导致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形,按照发行上限 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耿四化通过协创智慧控制发行人 24.14%的股份比例, PCL 公司股份比例为 15.34%,其余单个股东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7.69%。PCL 公 司及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与协创智慧持股比例有一定差距,且耿四化作为发 行人的创始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长期以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具有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的经营行为。上述保护性条款降低了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耿四化仍将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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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智慧实际控制发行人。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
(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协创智慧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仍处于限售情形,不存在 质押、冻结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耿四化通过协创智慧 控制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在最近 24 个月内未发生变化。
( 2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耿四化通过协创智慧控制 发行人 24.14% 的表决权,且耿四化作为发行人的创始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实际上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具有主导作用,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更新期间,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 动。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协创数据的重 大业务合同、业务资质,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并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信达律师认为,更新期间: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没有发生变化。发行人及 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消费电子领域物联网智能终端及数据存储设备等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更新期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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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经营资质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经营主营业务所需的资质在更新期间内未 发生变化,经营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四)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
发行人设立、收购境外子公司已依法办理了发改部门、商务部门的备案、确 认程序。发行人在更新期间没有新增境外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示信息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信息 (https://wzxxbg.mofcom.gov.cn/gspt/#),发行人的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章 程》没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法律障碍的条款和内容;发行人公示了 2021 年 度数据,登记状态为存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其持续经营发生障碍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签署 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法律障碍的协议、合同及其它使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受 到约束或限制的法律文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版)》、税务等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正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合 法拥有其主要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
信达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重大合同,该等合同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 营能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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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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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查询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正崴精密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开披露的信息,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发生如下变动:
1.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协创智慧和 PCL 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其他关联方变动情况
第二大股东 PCL 公司的关联企业变动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主营业务 | 关联关系1 | 关联关系2 |
|---|---|---|---|---|
| 1 | 正崴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
3C 电子零组件之 制造及买卖 |
Power Channel Limited间接股东 |
林坤煌任其办公室特 助,持有其582,000 股股份 |
| 2 | 鑫鸿国际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投资业 | 持有正崴精密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
- |
| 3 | 森崴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
机械安装及配管 工程业 |
正崴精密控制的企业 | 林坤煌任其董事,持 有254,000股股份 |
| 4 | 劲富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 |
医疗器材买卖 | 正崴精密控制的企业 | - |
| 5 | 富威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
能源服务管理 | 正崴精密控制的企业 | 林坤煌任其董事,持 有80,000股股份 |
| 6 | 维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电线电缆及电子 零组件制造及电 子材料批发零售 等业务 |
正崴精密持股18.84% 的企业 |
林坤煌任其董事,持 有7,000股股份 |
注:关联关系 1 为正崴精密及其控制的企业;关联关系 2 为董事林坤煌担任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4-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新增的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除已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新增的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除了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实际经营,实 际控制人耿四化控制的海南康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实际经营。发 行人与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 内容未发生变化。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也不存在权 属争议。
(二)协创数据拥有的主要商标、专利及其他无形资产
1.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网站信息,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主要注册商标 53 项,具体注册商标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 1 《发行人的主要注册商标》。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 注册商标,该等注册商标未许可协创数据以外的主体使用,也不存在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或纠纷。
4-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 审查信息查询网,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主要专利权 283 项,具体专利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 2 《发行人的主要专利》。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协创数据合法拥有上述专利,该等 专利未许可协创数据以外的主体使用,除已披露的专利质押外,其他专利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纠纷。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证书》并经信达律师检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 126 项,具体著作权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附件 3《发行人的主要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协创数据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未许可协创数据以外的主体使用,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固定资产清单》并经发行人确 认,信达律师抽查协创数据购置金额较大的设备(包括贴片机、自动印刷机、实 验设备等)的购置凭证,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协创数据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等,协创数据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前述金额较 大设备的所有权,权属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限制。
(四)发行人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
4-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公示信息,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未发生变化。信达律师认 为,发行人的境内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持有境内控股子公司 的股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发行人财产的产权纠纷、权利限制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协创数据部分财产因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包括银行保证金、专利质押及应收账款质押等)而存在权利限制,发行人对其 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其他限制。
(六)租赁的主要生产经营性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租赁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租赁的主要生产经营房产。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
( 1 )协创数据境内的主要财产包括房屋、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长期股权投资等,协创数据合法拥有上述新增的主要财产,其财产权属 清晰,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
( 2 )协创数据部分财产因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包括银行保证金、专利质押 及应收账款质押等)存在权利限制,发行人其他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 存在其他限制。
( 3 )协创数据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增的主要生产经营房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结合协创数据实际经营情况,信达律师将协创数据的银行融资合同、担保合 同,协创数据与主要客户、供应商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及其他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4-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确定为重大合同。根据发 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的重大 合同如下:
1. 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借款及担保
| 序 号 |
债 务 人 |
合 同 签 署 日 |
债权 人/权 利人 |
主合同 | 主合同 | 主合同 编号 |
授信/ 借款 期间 |
主债权/ 授信/借 款金额 (万元) |
保 证 人 |
担保 合同 |
担保合 同编号 |
形 式 |
担保 期限 |
|---|---|---|---|---|---|---|---|---|---|---|---|---|---|
| 1 | 发 行 人 |
20 22/ 06/ 27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深圳 分行 |
《综合授信合 同》 |
2022深 银上沙 综字第 0012号 |
2022/ 06/27 -2024 /05/2 3 |
15,000.0 0 |
安 徽 协 创 |
《最 高额 保证 合 同》 |
2022深 银上沙 最保字 第0012 号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
主合 同项 下债 务履 行期 限届 满之 日起 三年 |
|
| 20 22/ 07/ 21 |
授信 项下 业务 合同 |
《人 民币 流动 资金 贷款 合 同》 |
2022深 银上沙 贷字第 0006号 |
2022/ 07/21 -2024 /01/2 1 |
1,233.65 | ||||||||
| 2 | 发 行 人 |
20 22/ 07/ 12 |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深圳 分行 |
《线上流动资 金贷款总协 议》 |
07300L K22BL C97G |
2022/ 07/12 -2023 /07/1 2 |
/ | 安 徽 协 创 |
《最 高额 保证 合 同》 |
07320B Y22BJF G5I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
主合 同项 下债 务履 行期 限届 满之 日起 两年 |
|
| 授信 项下 业务 合同 |
《借 款借 据》 |
316877 49 |
2022/ 07/18 -2023 /07/1 3 |
1,000.00 | |||||||||
| 《借 款借 据》 |
318575 37 |
2022/ 07/18 -2023 /07/1 3 |
2,000.00 | ||||||||||
| 3 | 发 行 |
20 22/ |
平安 银行 |
《综合授信额 度合同》 |
平银电 子信息 |
2022/ 07/19 |
10,000.0 0 |
安 徽 |
《最 高额 |
平银电 子信息 |
连 带 |
主合 同项 |
4-1-19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人 | 07/ 19 |
股份 有限 公司 深圳 分行 |
一部综 字2022 0623第 001号 |
-2023 /07/1 9 |
协 创 |
保证 担保 合 同》 |
一部额 保字200 20623第 001号 |
责 任 保 证 |
下债 务履 行期 限届 满之 日起 三年 |
||||
|---|---|---|---|---|---|---|---|---|---|---|---|---|---|
| 4 | 安 徽 协 创 |
20 22/ 09/ 09 |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合肥 分行 |
2022/08/04-2025/08/03期间所签 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
/ | 发 行 人 |
《最 高额 保证 合 同》 |
东银(9 397)20 22年最 高保字 第02665 3号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
主合 同债 务人 履行 债务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三 年 |
|||
| 5 | 发 行 人 |
20 22/ 09/ 07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深圳 分行 |
《融资额度协 议》 |
BC2022 070600 000752 |
2022/ 09/07 -2023 /07/0 6 |
15,000.0 0 |
安 徽 协 创 |
《最 高额 保证 合 同》 |
ZB7910 2022000 00016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
每笔 债权 合同 约定 的债 务履 行期 届满 之日 后三 年止 |
|
| 20 22/ 10/ 21 |
授信 项下 业务 合同 |
《流 动资 金借 款合 同》 |
791020 222801 29 |
2022/ 10/21 -2023 /10/2 1 |
2123.09 | ||||||||
| 20 22/ 10/ 26 |
《流 动资 金借 款合 同》 |
791020 222801 32 |
2022/ 10/26 -2023 /10/2 6 |
1729.70 |
2. 采购合同
| 序 号 |
合同 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期限 | 采购产品 |
|---|---|---|---|---|
| 1 | 发行 人 |
安克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3/25-2024/03/24,合同到期后,双方 如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 延一年 |
主控及周边芯 片、存储芯片、 传感器等 |
4-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发行 人 |
四川京龙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
2022/08/01-2025/07/31,合同到期后,双方 如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 延一年 |
显示屏 |
|---|---|---|---|---|
| 3 | 发行 人 |
深圳中电前海 信息产业有限 公司 |
2022/08/03-2025/07/14,合同到期后,双方 如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 延一年 |
集成电路 |
3. 销售合同
| 序 号 |
合同 主体 |
客户名称 | 期限 | 销售产品 |
|---|---|---|---|---|
| 1 | 发行 人 |
网易有道(杭州)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 |
2022/06/02生效,有效期三年 | 其他物联网智 能终端 |
| 2 | 安徽 协创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 有限公司 |
2022/05/25生效,按约定条款终止 | 智能摄像头、 其他物联网智 能终端 |
(二)合同的主体及履行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合同均由协创数据作为 合同一方签署并由协创数据履行。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未违反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履行合同不存 在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巨 潮资讯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网站公示信息,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 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合法、有 效;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 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核查,发行人在更新期间未发生增资扩股、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4-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标准 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核查,更新期间,《公司章程》未发生变动。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相关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重大决策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更新期间,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并经信达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信用中国等网站的相关信息,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2)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4-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协创芯投资、协创云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 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00%,发行人及其境 内其他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安徽协创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经信达律师补充核查并经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更新情况具体如下:
1. 增值税
信达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享受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 惠政策。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 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 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 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安徽协创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减 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核发机构 | 有效期 |
|---|---|---|---|---|
| 发行人 | 2019/12/09 | GR201944200448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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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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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协创 | 2019/09/09 | GR201934000535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3年 | |
|---|---|---|---|---|---|
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相关材料。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经查询深圳市 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显示,发行人创新能 力评价总分 86.6 分,综合评价符合认定条件,发行人已通过专家评审阶段;根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下一阶段需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 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认定意见。
安徽协创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相关材料,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徽协创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根据全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示的《关于 对安徽省认定机构 2022 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 安徽协创已通过安徽省认定机构认定,处于备案公示阶段。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
信达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享受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协创芯投资、 协创云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 优惠政策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政府补助批文及银行回单、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在 50 万 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 公司 | 报告期 | 2022 年7-9 月 | |||
| 号 | 主体 | 补助项目 | 政府补贴依据 | 前收到 | 当期收 | 计入当期 |
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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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金额 | 到金额 | 损益金额 | ||||
|---|---|---|---|---|---|---|
| 1 | 发行 人 |
2022年工业企 业扩产增效扶 持计划资助项 目 |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2022 年工业企业扩产增 效扶持计划拟资助项目公示 的通知》 |
- | 718.00 | 718.00 |
| 2 | 安徽 协创 |
2022年度合肥 市集成电路产 业政策资金支 持项目 |
《关于2022年度合肥市集成电 路产业政策资金支持事项公 示》 |
- | 78.41 | 78.41 |
| 3 | 安徽 协创 |
VR语音直播平 台及VR终端 一体化项目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济贸易局 关于同意安徽协创 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VR 语 音直播平台及VR 终端一体 化”项目通过省智能语音重大 新兴产业基地项目验收的函》 |
1,310.00 | - | 50.14 |
| 合计 | - | - | 846.55 |
(四)发行人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的证明,经信达律师查询税务主管部门网站信息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税务主管部门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询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述网站无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违反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的信息。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境内控股子公 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 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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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经信达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网站、中国市 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等网站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 东莞协创、安徽协创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经信达律师审阅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 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网站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 主要境内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社保、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节能报告,经信达律师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信 息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 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及“协 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需进行节能审查。“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 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取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 贸易局出具的《关于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合高经贸[2022]222 号)、“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已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 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发改节能函[2022]126 号)、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已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取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出具的《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深发改节能审 [2022]0123 号),上述各主管部门均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报告;“协创数据深圳
4-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该类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生产,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他人合作情况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更新期间未发生变 动,均为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更新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业 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信达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及“企查查”等网站公示信息,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争议标的额在 1,000.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
2. 未决诉讼案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 情况如下:
| 诉讼主体 | 东莞协创(一审原告);拓野股份(一审被告) |
|---|---|
| 诉讼请求 | 要求拓野股份支付欠货款及利息等合计475,461.50元 |
| 目前进展 | 1. 2022年6月22日一审开庭。 2. 2022年8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拓野股份退回货款474,000.00元并支付相应 的逾期利息(以23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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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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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利率 3.7%支付逾期利息;另以 237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 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3.7%支付逾期利息);拓野股份应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取回涉案设备;驳回东莞协创其他诉讼请求。 3.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拓野股份已提起上诉。
3.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行政机关网站、信用中国 网站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检索“企查查”等网站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 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协创智慧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经信达律师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经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实际控制人耿四化确认,发行人控股股 东协创智慧、实际控制人耿四化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 诉讼、仲裁案件。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回复
问题 3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智能终端生产项目)、协创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智能终端生产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 71.42% 。发行人本次 募集资金用于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一)、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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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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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四)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达产后,项目一将新增智能摄 像机产能 500 万台 / 年、数据存储设备 450 万台 / 年;项目二将新增扫地机器人 100 万台 / 年、智能穿戴设备 200 万台 / 年;项目三将新增智能摄像机生产能力 450 万 台 / 年、智能穿戴设备 400 万台 / 年、固态存储设备( SSD ) 500 万台 / 年。 2021 年, 发行人智能摄像机销量为 1,354.65 万台,智能穿戴设备 83.94 万台,固态硬盘 721.35 万台。项目四拟开展 “ 下一代智能扫地机 ”“ 智能穿戴产品设计 ” 等 6 项课 题研究。项目三拟通过租赁场地实施,尚未签署正式租赁合同,项目四尚未取 得土地使用权。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过期。项目一实 施主体安徽协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过期。最近一期,发行 人货币资金余额 51,283.34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 )同一募投项目的不同智能终端产品是否共用生产 线,各产品的成本及费用分摊能否做到有效区分和独立核算;( 2 )项目一、二、 三与前次募投项目智能终端生产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其中项目二所投产的扫地 机器人是否涉及拓展新业务新产品,并结合项目一、二、三之间的区别联系, 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产能未完全使用情况下,在三个不同城市实施三个项目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结合发行人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同行业竞争情况、 市场容量等,分别说明各产品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产能消化措施及有效性, 是否存在较大产能闲置的风险;( 4 )项目四与前次募投项目协创物联网研发中 心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在前次研发中心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再次投资研发中心 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项目四预计形成的研发成果、拟开发的产品、对应的 市场空间、竞争格局,说明本次研发项目是否具有市场拓展可行性,与项目二 的联系;( 5 )募投产品预测单价依据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现 有产品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及 谨慎性;( 6 )项目二、三、四无需获取环评文件的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及相关资质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拟购 买土地使用权是否全部自用,产权取得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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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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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得是否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 性;结合项目四拟兴建场地的功能面积明细、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等,说明项 目四兴建场地面积的合理性;( 7 )发行人、安徽协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以 及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复审未能通过,对本次募投项目经 济效益有何影响;( 8 )结合公司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未来 流动资金需求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9 )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影响,量化分析本次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 6 )( 7 )并发表明确 意见,请会计师核查( 1 )( 5 )( 6 )( 7 )( 8 )( 9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项目二、三、四无需获取环评文件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及相关资质是否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土地 使用权是否全部自用,产权取得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无法取得 是否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结 合项目四拟兴建场地的功能面积明细、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等,说明项目四兴 建场地面积的合理性。
(一)项目二、三、四无需获取环评文件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三、四情况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生产产品 | 生产工艺流程 |
|---|---|---|---|
| 项目二 | 东莞市塘厦镇物 联网智能终端生 产建设项目 |
扫地机器人和智能穿戴设备 | PCBA贴装、组装 测试及包装 |
| 项目三 | 协创数据智慧工 厂建设项目 |
智能摄像机、智能穿戴设备、固态存储 设备(SSD) |
PCBA贴装、组装 测试、整机装配后 验收入库 |
| 项目四 | 协创数据深圳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
扫地机器人研发实验室、云游戏及智能 穿戴研发实验室、自动化线体研发实验 室、视频云及智能光网络研发实验室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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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 生产产品 生产工艺流程 设、研发办公场地、研发产品展厅等
2、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以下简称“《环评名录》”)及《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 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以下简称“《深圳环评名录》”)规定,项目二、 项目三、项目四无需办理环评,但安徽、广东、深圳的地方规定有所差异,具体 如下:
| 发布 机关 |
文件名称 | 相关条款 | 附件-具体目录 |
|---|---|---|---|
| 生态 环境 部 |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版)》 |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 …… 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 定。 第五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 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 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 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
三十六、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39 79智能消费设备 制造396 全部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仅 分割、焊接、组 装的除外) |
| 安徽 省生 态环 境厅 |
《安徽省建 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管 理豁免名录 (2020年 本,试行)》 |
十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5仅涉及组装、测试的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 备注: 1.建设项目类型及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相关法定规划和产业政策。 2.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不予豁免;废水未接入污水处理厂或 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不予豁免;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建设 项目不予豁免。 3.豁免目录中的环境敏感区,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中相应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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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家庭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 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5.涉及组装或测试的建设项目如含有探伤、钻孔、切割、冲压、折 弯、使用焊料的焊接、胶合、粘结、药剂(溶剂)清洗、产生废气 或废水的测试,不予豁免。 |
4.以家庭为单位的相关建设项目,一旦形成规模化生产型企业,应 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5.涉及组装或测试的建设项目如含有探伤、钻孔、切割、冲压、折 弯、使用焊料的焊接、胶合、粘结、药剂(溶剂)清洗、产生废气 或废水的测试,不予豁免。 |
||
|---|---|---|---|
| 广东 省生 态环 境厅 |
《广东省豁 免环境影响 评价手续办 理的建设项 目名录 (2020年 版)》 |
十五、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行业类别: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 豁免手续办理的项目:仅组装的 |
|
| 深圳 市生 态环 境局 |
《深圳市建 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 批和备案管 理名录 (2021年 版)》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 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 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 定。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 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建项目,无 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第七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 新兴产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生 态环境部认定。未列入本名录的其他建设项目, 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
三十六、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39 79智能消费设 备制造396 有废水、废气排 放需要配套污染 防治设施的需要 编制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其他 为备案类 备注:不含仅分 割、焊接、组装、 测试的 |
综上,虽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安徽协创实施的项目一、塘厦分 公司实施的项目二和发行人实施的项目三属于同一行业,但分别由安徽合肥、东 莞和深圳三个地区的环保部门主管,各地具体执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安徽 协创的项目一根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了环评备案程序。
根据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东莞市塘厦 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说明》《协创数据智慧工 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说明》《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说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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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 目豁免环评管理的意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出 具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工厂 建设项目”环评事项的复函》,项目二及项目三属于《环评名录》《深圳环评名 录》中“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中“79 智能消费设 备制造 396”中“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对应类型,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的情形,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属 于豁免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项目四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属于《深圳环评名录》 “四十四、研究和试验发展”之“97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不 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对应类型,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或报告表的情形,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项目二、三、四依据《环评名录》《深圳环评名 录》均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及相关资质是否已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用地相关的权属证书及 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案、土地(房产) 情况等具体如下:
1、 发改、经贸部门备案
|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发改部门备案文件 |
|---|---|---|---|
| 项目一 |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安徽 协创 |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 能终端及存储设备 生产线扩建项目 |
于2022年6月7日取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合肥高新区经贸 局项目备案表》 |
| 项目二 | 发行人塘厦 分公司 |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 网智能终端生产建 设项目 |
于2022年6月20日取得东莞市塘厦镇经济 发展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
| 项目三 | 发行人 |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 建设项目 |
于2022年8月30日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发展 和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证》 |
| 项目四 |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
于2022年6月7日取得深圳市福田区发展 和改革局出具的《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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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证》 | |||
|---|---|---|---|
| 项目五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 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项目一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取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 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2]10065 号);项目二、三、四均无需办 理环评备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问题 3 一、(一)项目二、三、 四无需获取环评文件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部分所述。
3、 项目用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授权委托书》《租赁合同》《房屋 租赁意向书》《联合意向合作协议》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用地情况如下:
(1)项目一
项目一将在安徽协创自有的土地和厂房上进行生产线扩建。安徽协创就该土 地和厂房持有编号为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8991 号的《不动产权证 书》,建筑面积为 20,184.0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
(2)项目二
项目二将由发行人塘厦分公司在租赁的厂房内实施,租赁面积为 10,000.00 平方米,该租赁房产的权利人为东莞翰华,东莞翰华委托垚宜铭向发行人塘厦分 公司出租上述房屋。东莞翰华就该房产持有编号为粤(2021)东莞不动产权第 0122015 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性质为自建房,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八条 的规定,“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 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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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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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塘厦分公司承租上述 厂房用于募投项目符合上述广东省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政策。
(3)项目三
项目三拟由发行人通过租赁生产场地的方式实施。发行人已与出租方签署 《房屋租赁意向书》,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工业。该项目尚待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 由于深圳市内类似厂房较多,可替代性强,如未能及时租赁该场地,发行人将积 极寻找替代生产场地,确保不因场地问题而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4)项目四
项目四拟由发行人在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上实施。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示的《先进制造业 联合总部基地遴选方案》,发行人与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富黄金”)及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一同入 选“先进制造业联合总部基地”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名录,拟共同竞拍位于深圳市 福田区北环大道与皇岗北路交汇处的地块。该地块规划主要用于先进制造和技术 研发,发行人项目四符合该地块的利用规划。科安达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联合竞 买,发行人的联合竞买人变更为国富黄金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微智能”),三方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签署了《联合意向合作协 议》,由于联合竞买人变更,该地块已重新开展遴选竞买人程序。根据深圳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布《深圳市土 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2〕63 号),目前该地块正在进行招拍挂 公告,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
4、 募投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节能报告,经信达律师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信 息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二、三需进行节能审查。项 目一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取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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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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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合高经贸 [2022]222 号)、项目二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取得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关于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东发 改节能函[2022]126 号)、项目三已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取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出具的《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深发改节能审 [2022]0123 号),上述各主管部门均原则同意项目的节能报告;项目四属于《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 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该类项 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项目五不涉及生产,无需进行节 能审查。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投资项目发改、经贸部门备案均已办理完毕; 项目一已办理环评备案,项目二、三、四、五均不涉及环评备案;项目一拟在自 有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和厂房上扩建;项目二拟在租赁的有不动产权证的 厂房内实施;项目三尚待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项目四用地尚需通过招拍挂取得; 本次募投项目一、二、三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四实施无需进行节能 审查,项目五不涉及节能审查。
(三)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否全部自用,产权取得的最新进 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无法取得是否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 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本次募投项目四实施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拟由发行人与其他两家公司联合竞 拍取得,该地块建设完成后,发行人将分得 30%房屋产权,计划全部为自用。由 于联合竞买人发生变化,该地块已重新开展遴选竞买人程序。根据深圳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布《深圳市土地使 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2〕63 号),目前该地块正在进行招拍挂公告, 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如项目四用地未能及时通过招拍挂 取得,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共同承诺,将会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选 取其他符合要求的地块或以租赁场地方式实施该募投项目,确保不因土地问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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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规划。如未能及时取得该用地,因募投项目不能按进度 实施而对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将由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
项目四建设内容为日常实验室、研发办公及产品展厅建设,无特殊场地要求, 如发行人无法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周边类似房屋较多,可替代性强,上 述替代方案具备可行性,能够保障该募投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不受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计划全部为自用,目前该土 地正在进行招拍挂公告,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如无法取 得该土地,发行人将积极寻找替代场地实施募投项目,预计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安徽协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以及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 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安徽协创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及复审进展情况如下:
| 公司 名称 |
发证 时间 |
证书编号 | 核发机构 | 有效 期 |
复审进展 |
|---|---|---|---|---|---|
| 发行 人 |
2019/ 12/09 |
GR201944 200448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 务局 |
2019- 2022 |
于2022年7月5日提 交复审材料 |
| 安徽 协创 |
2019/ 09/09 |
GR201934 000535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2019- 2022 |
于2022年4月27日 提交复审材料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经查询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显示,发行人创新能力评价总分 86.6 分,综合评 价符合认定条件,发行人已通过专家评审阶段;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指引》,下一阶段需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 综合审查,并提出认定意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示的《关于对安徽省认定机构 2022 年认定的第 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安徽协创已通过安徽省认定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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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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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备案公示阶段。
根据发行人及安徽协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年度审计报告、纳税 申报表等资料,发行人、安徽协创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 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 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条件,具体符合情况说明见下表:
| 序 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发行人具体情况 | 是否符合 认定条件 |
|
|---|---|---|---|---|
| 安徽协创具体情况 | ||||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 立一年以上 |
2005年11月18日成 立,申请认定时注册成 立一年以上 |
2014年12月23日成 立,申请认定时注册成 立一年以上 |
是 |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 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 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 识产权的所有权 |
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若干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对主要 产品及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 识产权的所有权 |
是 | |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 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 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的技术为电子信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 围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 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的技术为电子信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 围 |
是 |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 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10% |
2021年度研发人员占 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为58.59% |
2021年度研发人员占 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为19.97% |
是 |
| 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 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 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 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 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 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 |
2021年销售收入为 162,164.81万元,近三 个会计年度(2019年、 2020年、2021年)的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 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比例约为3.18%。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 |
2021年销售收入为 151,251.78万元,近三 个会计年度(2019年、 2020年、2021年)的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 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 比例约为3.15%。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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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 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 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 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60% |
总额的比例为100% | 总额的比例为100% | ||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60% |
2021年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同期总 收入的比例为92.15% |
2021年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同期总 收入的比例为94.77% |
是 |
| 7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 相应要求 |
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 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达到相应 要求 |
是 | |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 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是 |
综上,根据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发行人、安徽协创生产经 营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安徽协创具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的条件,其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决议及《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协创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生产工艺流程。
2、获取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 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分析说明;
3、查阅《环评名录》《深圳环评名录》;
- 4、获取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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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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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建审[2022]10065 号);
5、获取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出具的《关于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豁免环评管理的意见》;
6、获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 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环评事项的复函》;
7、访谈发行人募投相关负责人、向“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 设项目”、“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现场走访咨 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地是否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8、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项目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进度情况、查阅《深圳市土 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2〕63 号);
9、查阅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相关不动产权证书、《授 权委托书》《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意向书》《联合意向合作协议》《节能报告》、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关于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 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合高经贸[2022]222 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东发改节能函[2022]126 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深圳市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深发改节能审[2022]0123 号)等文件,核查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发改、经贸部门备案、项目用地及节能审查等情况;
10、获取发行人及安徽协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 料、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文件,对比分析发行人及安徽协创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
11、查询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版)》,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管行政部门公开网站、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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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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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公开网站,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了解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环保等相关处罚的情形;
12、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一已办理环评备案,项目二、三、四无需办理环评备案。 项目二、三、四无需获取环评文件符合《环评名录》《深圳环评名录》的相关规 定,具有合理性。
- 2、本次募投项目已办理所需的发改、经贸部门备案。
3、本次募投项目一拟在自有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和厂房上扩建;项 目二拟在租赁的有不动产权证的厂房内实施;项目三尚待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 项目四用地尚需通过招拍挂取得。
4、本次募投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四 实施无需进行节能审查,项目五不涉及节能审查。
5、本次募投项目四拟购买土地使用权计划全部自用,目前该地块正在进行 招拍挂公告,预计 2022 年第四季度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如无法取得该土地, 发行人将积极寻找替代场地实施募投项目,预计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6、发行人及安徽协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目前均已申请;发行人、安徽 协创均具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其各自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 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
问题 4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宇讯云游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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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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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网络游戏研发。发行人持有游戏相关软件著作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 )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 范围,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参与或运营游 戏业务的情况,如是,说明是否取得游戏业务相关资质,报告期内运行的各款 游戏是否均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 )发行人已经取得软件著作权或在研 游戏的开发进度或上线安排,未来是否存在资金投入计划,本次募投资金是否 存在投入或变相投入游戏开发的安排。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范围,说明发行人及 子公司、参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参与或运营游戏业务的情况,如是, 说明是否取得游戏业务相关资质,报告期内运行的各款游戏是否均履行必要的 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行业主管 部门有关规定。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参与 或运营游戏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 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的业务范围具体如下:
| 序 号 |
公司名 称 |
经营范围 | 实际从事 的业务范 围 |
股权控 制关系 |
|---|---|---|---|---|
| 1 | 发行人 | 一般经营项目是: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物联网信息技术支 持、管理、数据处理的技术服务;提供物联网智能终 端、数据存储设备、智能音频、智能摄像模组、光学 器件、智能照明、汽车电子、自动化控制、移动通讯 |
从事消费 电子领域 物联网智 能终端和 数据存储 设备等产 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 |
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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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及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批发、进出口 和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 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从事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出租;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 息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业务、因特网数据 中心业务、数据处理业务;通讯网络工程施工、设备 安装、网络维护。(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 |
售 | |||
|---|---|---|---|---|
| 2 | 安徽协 创 |
信息通讯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产品、北斗位置应用产 品、数据存储产品、智能音频、智能摄像模组、光学 器件、智能照明、汽车电子产品、摄像机产品、音箱 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定位仪、灯具、模具塑 胶制品、医用电子仪器设备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和服务;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设计、开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体温计、血压计、应用软件的销 售和服务;电子产品的委托加工、销售;智能出行设 备、汽车组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通用 机械设备的生产及租赁;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 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 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 出租;因特网接入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国内因特 网虚拟专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通讯网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网络维护;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物联 网智能终 端和数据 存储设备 等消费电 子类产品 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
发行人 持股 100.00 % |
| 3 | 东莞协 创 |
研发、生产、销售:云计算软件、电子产品、通讯设 备、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设备、通用机械设备、五 金交电、模具、塑胶制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定 位仪、网络机顶盒、车载导航、车载导航后视镜、行 车记录仪、车载电脑;大数据云存储的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及数据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从事物联 网智能终 端和数据 存储设备 等消费电 子类产品 的研发和 生产 |
发行人 持股 100.00 % |
| 4 | 偶米科 技 |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产品、手机配件、手机周边产 品、计算机配件、网络存储产品、汽车用品、电子产 品、网络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物联网设备产品、视 |
从事物联 网智能终 端等消费 |
发行人 持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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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频系统、通讯设备、通信数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电子类产 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 售 |
% | ||
|---|---|---|---|---|
| 5 | 协创芯 投资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尚未开展 实际经营 业务 |
发行人 持股 100.00 % |
| 6 | 协创软 件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计算机、通信、家电等产品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页设计;企业形象策 划;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 目除外);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从事物联 网智能终 端等消费 电子类产 品底层软 件的开发; 为公司的 物联网智 能终端提 供技术支 持 |
发行人 持股 100.00 % |
| 7 | 协创芯 片 |
一般项目:电子芯片、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电子设 备、机电设备的批发,从事电子科技、计算机软硬件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目前尚处 于芯片研 发投入早 期阶段 |
发行人 持股 100.00 % |
| 8 | 深圳宇 讯 |
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 据处理;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从事物联 网智能终 端产品的 研发和销 售 |
发行人 持股 55.00% |
| 9 | 协创云 享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移动 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尚未开展 实际经营 业务 |
发行人 持股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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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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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
||||
|---|---|---|---|---|
| 10 | 西安思 华信息 技术有 限公司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
从事视频 云平台软 件的研发、 销售和服 务 |
发行人 持股 21.00% |
| 11 | 杭州融 梦智能 科技有 限公司 |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广告 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从事AR 增 强现实眼 镜、VR 虚 拟现实眼 镜的产品 研发、设计 和销售 |
发行人 持股 2.95% |
| 12 | 中电数 字(北 京)私 募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 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 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从事私募 股权投资 |
发行人 全资子 公司偶 米科技 持股 30.00% |
2021 年 2 月 18 日,经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发行人以增资方式 取得深圳宇讯 55%股权。发行人增资控股深圳宇讯后,深圳宇讯主营业务为物联 网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家庭游娱套装产品(内含游娱手柄、 面板等部件),营业收入均为家庭游娱套装产品销售收入,不存在游戏运营收入。 经信达律师核查,深圳宇讯经营范围曾包含“网络游戏研发;利用互联网经营游 戏产品;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因深圳宇讯 未实际开展过游戏运营业务,2022 年 7 月 25 日深圳宇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 请变更经营范围,删除了该部分经营范围。
综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的业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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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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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均不存在参与或运营游戏业务的情况。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参与或运营游戏业务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中 项目四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五为补充流动资金,均不涉及游戏业务,项目 一至项目三拟从事的业务均为消费电子领域物联网智能终端和数据存储设备等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产品及其应用场景如下:
| 项目 | 建设内容/生产产品 | 应用场景 |
|---|---|---|
| 项目一 | 智能摄像机、数据存储设备 | 居家看护、数据及音视频的存储、居家办公 |
| 项目二 | 扫地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 | 工作、旅行、运动、睡眠,开车;健康;家居 扫地,拖地 |
| 项目三 | 智能摄像机、智能穿戴设备、固 态存储设备(SSD) |
工作、旅行、运动、睡眠,开车;健康;居家 看护、数据及音视频的存储、居家办公 |
基于上述,项目一、二、三均为生产制造智能设备及产品,不存在参与或运 营游戏业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均不存在参与或运营游戏业务的情况。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软件著作权或在研游戏的开发进度或上线安排,未来 是否存在资金投入计划,本次募投资金是否存在投入或变相投入游戏开发的安 排。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与游戏周边相关的软 件著作权共计 6 项,均为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研发、生产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 的需要,不涉及运营游戏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著作 权人 |
著作权名称 | 对应 产品 |
应用场景 | 功能介绍 |
|---|---|---|---|---|---|
| 1 | 安徽 协创 |
协创游戏盒 子SFC系统 |
机顶 盒 |
机顶盒产 品生产测 |
记录产品投入和测试以及产出的信息, 并且防止一个工站没有完成后流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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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V1.0.1 | 试软件 | 一个工站 | |||
|---|---|---|---|---|---|
| 2 | 深圳 宇讯 |
基宇讯云游 戏权益平台 V1.0.0 |
家庭 游娱 套装 |
家庭游娱 套装后台 软件 |
在权益平台上给各渠道分配独立账号, 各渠道可以通过平台配置各项权益属 性,包括名称,折扣宣传语,角标等 |
| 3 | 深圳 宇讯 |
宇讯云游戏 智能桌面系 统V1.0.1 |
家庭 游娱 套装 |
家庭游娱 套装桌面 系统 |
宇讯云游智能桌面系统以先游APK 为 主、配置了开机引导,网络设置,手柄 校对,童锁保护等符合人们在日常使用 云游戏机顶盒的各种需求功能,满足用 户使用场景 |
| 4 | 深圳 宇讯 |
宇讯云游戏 终端计费平 台V1.0.1 |
家庭 游娱 套装 |
家庭游娱 套装后台 软件 |
应用于计费场景,接入时控系统,记录 用户开关机时间,针对用户使用时长不 足时遮罩用户使用 |
| 5 | 深圳 宇讯 |
宇讯云游戏 终端用户数 据分析平台 V1.0.1 |
家庭 游娱 套装 |
家庭游娱 套装后台 软件 |
使用本系统对用户进行会员消费行为 分析,用户属性分析,转化漏斗分析, 地域分布分析,产品页面点击热力图分 析等 |
| 6 | 深圳 宇讯 |
宇讯云游戏 自动测试系 统V1.0.1 |
家庭 游娱 套装 |
家庭游娱 套装桌面 系统 |
支持终端用户使用自动测试系统对云 游戏终端进行测试,包括网速测试,终 端设备测试,手柄终端连接测试,并将 测试日志保存到终端设备,在网络环境 下将日志同步云端 |
根据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及发行人和深圳宇讯的书面确认,上述发行人及深 圳宇讯与游戏周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主要是物联网智能硬件相关的嵌入式软件, 与智能硬件的使用及制造相关,不涉及游戏内容的开发运营,不是游戏使用、运 行软件,不属于《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 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的网络游戏、移动游戏等游戏业务,发行 人及深圳宇讯没有实际参与或运营游戏业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涉及国家 游戏产业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在研游戏的开发进度或上线安排,未来是否存在资金投入计 划,本次募投资金是否存在投入或变相投入游戏开发的安排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研的游戏,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在研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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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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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项目进展 | 是否涉及在研游戏 |
|---|---|---|---|
| 1 | 户外低功耗电池摄像头 | 新品迭代开发 | 否 |
| 2 | 智能门铃 | 新品迭代开发 | 否 |
| 3 | 智能扫地机机器人 | 研发拓展 | 否 |
| 4 | 智能手表 | 新品迭代开发 | 否 |
| 5 | 家庭私有云 | 新品开发 | 否 |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研项目中不涉及在研游戏情形,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不存在投入游戏开发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参与或运营游戏业务的承诺》,发行人及境内控 股子公司没有实际参与或运营游戏业务,也没有参与或者运营游戏业务的计划或 布局,不存在在研游戏或上线安排,未来亦不存在资金投入计划。本次募投资金 不会用于投资深圳宇讯,也不存在投入或变相投入游戏开发的安排,不涉及国家 游戏产业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均不涉及游戏业务。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研游戏项目,未来亦不存在资金投入计划,本 次募投资金不存在投入或变相投入游戏开发的安排。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发行人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就发行人及其 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其实际从事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性进行核 实。
2、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表、收购深圳宇讯的相关 会议文件、发行人与深圳宇讯及北京宇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关于深圳宇 讯云游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深圳宇讯的采购、销售等业务合同、相关财 务报表等,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是否包括游戏业务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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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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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经营资质,核查其是否存在游戏 运营等资质证书;
4、取得深圳宇迅最新的经营范围变更资料,核查其历次工商登记的经营范 围情况;
-
5、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向发行人了解软件著作
-
权的应用场景及功能;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深圳宇讯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发行人及深圳宇讯主 营业务及运营情况,查阅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等文件,取得发行人《关于不存在参 与或运营游戏业务的承诺》;
7、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主管行政部门公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公开网站,核查其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中是否涉及参与或运营 游戏业务的情况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与游戏业务相关的违法违 规情形;
-
8、取得发行人、深圳宇讯、参股公司等出具的书面确认。
-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参与或运 营游戏业务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游戏业务相关资质,不存 在与游戏业务相关的违法违规情形,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主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软件著作权不涉及参与或运营游戏 业务,与游戏周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主要系智能硬件相关的嵌入式软件,与智能 硬件的使用及制造相关,不涉及游戏内容的开发运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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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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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存在在研游戏项目,未来亦不存在资金投入计划,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入 或变相投入游戏开发的安排。
问题 5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16.27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 为 8,742.5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为 6,950.03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900.00 万元。发行人对中电数字(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融梦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对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安思华)的参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对上述两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合计金 额为 1,038.23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 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 简称《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2 )结合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西安思华之间合作、销售、采购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 明发行人和西安思华在技术和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性,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 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10 的相关要求;( 3 )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 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 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 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 3 )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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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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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 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 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 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 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 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 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 营范围和业务范围详见“问题 4 一、(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参与或运营游戏业务的情况”部分所述。
发行人及参股公司西安思华经营范围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从事的租 赁业务系将暂时闲置的房产出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办公,并未以出租房产作为主营 业务,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 产开发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自有房产及对外出租情况 如下:
1、发行人
| 序 号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证载用途 | 实际用 途 |
权利性 质 |
使用期限至 |
|---|---|---|---|---|---|---|
| 1 | 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0199771号 |
103.34 | 综合楼/办 公 |
办公 | 商品房 | 2056/11/27 |
| 2 | 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0199807号 |
101.81 | ||||
| 3 | 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0199790号 |
80.89 |
4-1-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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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0199777号 |
76.89 | |||||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深圳宇讯 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上述 4 套房屋系发行人购买取得, 用于办公,系发行人在深圳的主要办公场所。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发行人部分 闲置的办公场所由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情形并非以出租获取 租金收入为目的,且租金收入金额较小,不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不属于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安徽协创
| 序号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 米) |
证载用途 | 实际用途 | 权利性质 |
|---|---|---|---|---|---|
| 1 | 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0022933号 |
51.09 | 城镇住宅用 地/住宅 |
宿舍 | 商品房 |
| 2 | 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0032806号 |
51.09 | |||
| 3 | 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0022951号 |
51.09 | |||
| 4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8991号 |
20,184.05 | 工业 | 厂房 | 自建房 |
| 5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8992号 |
3,555.70 | 集体宿舍 | 宿舍 | |
| 6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8993号 |
4,011.67 | 工业 | 厂房 | |
| 7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168994号 |
10,865.57 | 工业 | 厂房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安徽协创与开发商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 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创物联网(合肥高新区)产业园销售框架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上述 1-3 套房屋系安徽协创购买取得, 用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出差及异地派驻住宿需求,未进行出租;上述 4-7 项房 产系安徽协创于 2019 年 3 月自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的产业园房产及土 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向第三方出租的情形。上述房产均不属于从事
4-1-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3、发行人参股公司西安思华
| 序号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证载用途 | 实际用途 | 权利性质 |
|---|---|---|---|---|---|
| 1 | 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 权第1514247号 |
295.25 | 办公 | 办公 | 市场化商 品房 |
| 2 | 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 权第1514248号 |
404.11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 上述 2 套房屋系西安思华购买取得。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西安思华将暂时闲置 的办公场所出租,报告期内租金收入金额占比均未超过 2.00%,不属于西安思华 主营业务收入,不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4、本次募投项目拟取得的土地房产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仅项目四拟由发行人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建造房屋的方式 实施,其余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系用自有房产或租赁房产。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项 目四拟取得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所建房产将用于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 实验及办公所用,不涉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综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及业务范围均不涉及 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无需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不涉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 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 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经发行人、西安思华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的房产及本次募投项目拟取得 的土地及房产的用途均为生产厂房、办公场所、宿舍等。其中,持有的住宅房产 情况详见“问题 5 一、(二)2、安徽协创”部分所述,该 3 套房产系安徽协创
4-1-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员工提供的宿舍。持有的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情况详见“问题 5 一、(二)3、 西安思华”部分所述,西安思华持有的 2 套房产均为购买所得,为提高资产使用 效率对外出租。上述住宅、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均未对外进行销售,未来亦无对 外销售的计划,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公司不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说明及承诺》,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均不涉及房地产业务,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 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及能力,未持有拟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正在用于房地 产开发的土地,未持有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住宅和商业地产,不存在住宅房地产 或商业地产等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的情况,也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务发展规划;截至该说明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未开展或变相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亦不会将现持有 的房产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投资业务。发行人本次募投资金将不 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 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发行人参股公司杭州融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中电数字(北京)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未拥有房产,经营范围 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 发资质,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综上,发行人子公司安徽协创持有的住宅系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宿舍,参股公 司西安思华持有的商业房产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外出租,上述房产均未对外进行 销售,未来亦无对外销售的计划,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 其他住宅、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三、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企查查网站公示信息,核查确认发
4-1-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营业范围、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经营资质, 确认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资质;
2、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主管部 门出具的查询证明、《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深圳宇讯签署的《房屋租赁 合同》、安徽协创与开发商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西安思华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凭证、《协创物联网(合肥高新区)产业园 销售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是 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
3、查询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明细,参股公司相 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报告期内营 业收入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
4、查询信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公示等信息;
5、取得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就其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等相 关情况出具的说明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也不计划从 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安徽协创持有的住宅系公 司为员工提供的宿舍,参股公司西安思华持有的商业房产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对外 出租,上述房产均未对外进行销售,未来亦无对外销售的计划,发行人及其境内
4-1-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其他住宅、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不涉及房地产开 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1-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 picture [318 x 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 End of picture text -----
林晓春: 王利国: 王翠萍:
王 倩:
年 月 日
4-1-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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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发行人的主要注册商标
| 序 号 |
商标 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有效期 | 类 别 |
商品 |
|---|---|---|---|---|---|---|
| 1 | 发行 人 |
14397594 | 2015/05/28 - 2025/05/27 |
9 | 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电 池;手提电话;数据处理设备; 无线电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监视器(计算 机硬件);便携式媒体播放器; 耳塞机 |
|
| 2 | 发行 人 |
14397593 | 2015/05/28 - 2025/05/27 |
42 | 技术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 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 询;计算机软件维护;把有形 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 体;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 转换(非有形转换);替他人 创建和维护网站;网络服务器 的出租 |
|
| 3 | 发行 人 |
14397592 | 2015/08/14 - 2025/08/13 |
9 | 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电 池;数据处理设备;便携式计 算机;监视器(计算机硬件); 便携式媒体播放器;耳塞机 |
|
| 4 | 发行 人 |
14397591 | 2015/05/28 - 2025/05/27 |
42 | 技术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 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 询;计算机软件维护;把有形 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 体;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 换(非有形转换);网络服务 器的出租 |
|
| 5 | 发行 人 |
5907827 | 2019/12/07 - 2029/12/06 |
9 | 计算机存储器;连接器(数据 处理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 集成电路卡;手提电话;MP3 播放器;MP4 播放器;DVD 机;笔记本电脑;电脑软件(录 制好的) |
|
| 6 | 发行 人 |
61490275 | 2022/06/07 - 2032/06/06 |
21 | 盆(容器);玻璃球瓶(容器); 家庭用陶瓷制品;装饰用玻璃 球;啤酒杯;搓衣板;梳;牙 |
4-1-58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商标 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有效期 | 类 别 |
商品 |
|---|---|---|---|---|---|---|
| 刷;牙签;化妆用具(截止) | ||||||
| 7 | 发行 人 |
61507776 | 2022/06/07 - 2032/06/06 |
38 | 无线电广播;电视播放;计算 机终端通信;计算机辅助信息 和图像传送;视频会议服务; 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电话业 务;电信设备出租;全球计算 机网络访问时间出租;卫星传 送(截止) |
|
| 8 | 发行 人 |
61478540 | 2022/06/07 - 2032/06/06 |
14 | 贵金属锭;贵金属制盒;玛瑙; 钟针;表链;手镯(首饰); 首饰盒;手表;电子钟表;宝 石(截止) |
|
| 9 | 发行 人 |
61503877 | 2022/06/07 - 2032/06/06 |
30 | 咖啡用调味品;茶;天然增甜 剂;圣诞树装饰用糖果;食品 用糖蜜;杏仁糊;谷类制品; 意式面食;玉米花;烹饪食品 用增稠剂(截止) |
|
| 10 | 发行 人 |
61474735 | 2022/06/07 - 2032/06/06 |
15 | 手风琴;钢琴;口琴;鼓(乐 器);小提琴;校音扳头;乐 器琴弓;钢琴键盘;钢琴弦; 乐器用簧片(截止) |
|
| 11 | 发行 人 |
61481222 | 2022/06/07 - 2032/06/06 |
3 | 肥皂;去污剂;抛光制剂;磨 光用石头;香精油;化妆品; 非医用漱口剂;香木;动物用 化妆品;空气芳香剂(截止) |
|
| 12 | 发行 人 |
61488155 | 2022/06/07 - 2032/06/06 |
6 |
未锻造或半锻造的钢;钢管; 金属楼梯;铁路转辙器;钢丝; 非电气缆绳用金属接头;金属 垫圈;金属门闩;金属门铃(非 电动);金属挂锁(非电子) (截止) |
|
| 13 | 发行 人 |
61490320 | 2022/06/07 - 2032/06/06 |
33 |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果酒(含酒精);薄荷酒;鸡 尾酒;葡萄酒;清酒(日本米 酒);酒精饮料原汁;米酒; 甘蔗制酒精饮料;谷物制蒸馏 酒精饮料(截止) |
|
| 14 | 发行 人 |
61494559 | 2022/06/07 - |
8 | 磨具(手工具);手动的手工 具;杀虫剂用喷雾器(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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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商标 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有效期 | 类 别 |
商品 |
|---|---|---|---|---|---|---|
| 2032/06/06 | 具);动物剥皮用器具和工具; 鱼叉;剃须刀;锥子;手动千 斤顶;镊子;剪刀(截止) |
|||||
| 15 | 发行 人 |
61503858 | 2022/06/07 - 2032/06/06 |
29 | 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牛肉 清汤;食用海藻提取物;鱼罐 头;腌制水果;德式泡菜;蛋 清;黄油乳脂;加工过的坚果; 果冻(截止) |
|
| 16 | 发行 人 |
61500581 | 2022/06/14 - 2032/06/13 |
7 | 农业机械;粉碎机;锯台(机 器部件);造纸机;排字机(印 刷);打包机;注塑机;制茶 机械;垃圾处理装置;自动推 进式扫路机(截止) |
|
| 17 | 发行 人 |
61480654 | 2022/06/14 - 2032/06/13 |
36 | 事故保险承保;分期付款的贷 款;古玩估价;不动产出租; 海关金融经纪服务;担保;募 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经纪; 提供保险信息(截止) |
|
| 18 | 发行 人 |
61490634 | 2022/06/14 - 2032/06/13 |
43 |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 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 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 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 桌布和玻璃器皿;食物装饰; 帐篷出租;饮水机出租;地毯 出租(截止) |
|
| 19 | 发行 人 |
61500925 | 2022/06/14 - 2032/06/13 |
44 | 医疗诊所服务;公共卫生浴; 动物养殖;庭院风景布置;配 镜服务;卫生设备出租;树木 修剪;蜂箱出租;化妆师服务; 饮食营养咨询(截止) |
|
| 20 | 发行 人 |
61474969 | 2022/06/14 - 2032/06/13 |
24 |
仿兽皮织物;热黏合织物;纺 织品制墙上挂毯;毡;浴用织 品(服装除外);床罩;油布 (作桌布用);纺织品制或塑 料制横幅;哈达;寿衣(截止) |
|
| 21 | 发行 人 |
61498733 | 2022/06/14 - 2032/06/13 |
1 | 氨;碱;纺织品上光化学品; 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 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 生物化学催化剂;未加工合成 |
4-1-60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商标 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有效期 | 类 别 |
商品 |
|---|---|---|---|---|---|---|
| 树脂;肥料;灭火合成物;食 物防腐用化学品;工业用黏合 剂(截止) |
||||||
| 22 | 发行 人 |
61482852 | 2022/06/14 - 2032/06/13 |
4 | 鞋用油脂;润滑油;汽油;生 物质燃料;蜡(原料);蜡烛; 清扫用黏结灰尘合成物;电 能;电;精密仪器油(截止) |
|
| 23 | 发行 人 |
61506338 | 2022/06/14 - 2032/06/13 |
19 | 木衬条;板岩粉;雪花石膏; 石棉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 砖;石棉灰泥;柏油;非金属 雨水管;集市棚屋(截止) |
|
| 24 | 发行 人 |
61492810 | 2022/06/14 - 2032/06/13 |
41 | 学校(教育);组织教育或娱 乐竞赛;出借书籍的图书馆; 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 外);电影摄影设备出租;动 物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 务;函授课程;安排和组织专 题研讨会;除广告以外的版面 设计(截止) |
|
| 25 | 发行 人 |
61491266 | 2022/06/14 - 2032/06/13 |
28 | 游戏器具;手枪火帽(玩具); 国际跳棋;运动球类球胆;锻 炼用固定自行车;游戏机;游 戏机控制器;游泳池(娱乐用 品);拳击手套;合成材料制 圣诞树(截止) |
|
| 26 | 发行 人 |
61498456 | 2022/06/14 - 2032/06/13 |
2 | 染色剂;着色剂;食用色素; 印刷油墨;油漆;防腐蚀剂; 松香;文字处理机用已填充的 墨盒;复印机用碳粉;静电复 印用色粉(截止) |
|
| 27 | 发行 人 |
61506370 | 2022/06/14 - 2032/06/13 |
26 |
发带;鸵鸟羽毛(服装附属 品);鞋扣(鞋链);假胡须; 针;人造花;衣领托;修补纺 织品用热黏合补片;亚麻织品 标记用数字或字母;提胸贴片 (截止) |
|
| 28 | 发行 人 |
61479728 | 2022/06/14 - 2032/06/13 |
31 | 树木;燕麦;啤酒花果穗;供 展览用动物;新鲜柑橘;人或 动物食用的未加工海藻;未加 |
4-1-61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商标 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有效期 | 类 别 |
商品 |
|---|---|---|---|---|---|---|
| 工谷种;动物食品;酿酒麦芽; 动物栖息用干草(截止) |
||||||
| 29 | 发行 人 |
61490169 | 2022/06/14 - 2032/06/13 |
37 | 建筑施工监督;铺沥青;采矿; 清洁建筑物(内部);锅炉清 洁和修理;电器的安装和修 理;汽车保养和修理;运载工 具加润滑油服务;造船;照相 器材修理(截止) |
|
| 30 | 发行 人 |
61491619 | 2022/06/14 - 2032/06/13 |
5 | 维生素制剂;中药材;灵芝孢 子粉膳食补充剂;空气净化制 剂;农业用杀菌剂;药枕;牙 用研磨剂;宠物尿布;矿物质 食品补充剂;消毒剂(截止) |
|
| 31 | 发行 人 |
61494334 | 2022/06/14 - 2032/06/13 |
45 | 寻人调查;社交陪伴;晚礼服 出租;火化服务;开保险锁; 调解;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 临时照看婴孩;个人服装搭配 咨询;实体安全保卫咨询(截 止) |
|
| 32 | 发行 人 |
61486186 | 2022/06/14 - 2032/06/13 |
16 | 纸;描图纸;啤酒杯垫;纸或 纸板制广告牌;影集;海报; 图画;纸板制帽盒;订书钉; 办公用夹(截止) |
|
| 33 | 发行 人 |
61491457 | 2022/06/14 - 2032/06/13 |
10 | 外科用剪;牙科医生用扶手 椅;医用电热垫;助听器;奶 瓶;非化学避孕用具;假肢; 腹带;口罩;人工呼吸器(截 止) |
|
| 34 | 发行 人 |
61504304 | 2022/06/14 - 2032/06/13 |
20 | 碗柜;鱼篮;镀银玻璃(镜子); 竹子;黄琥珀;展示板;食品 用塑料装饰品;蜂箱;非金属 制身份鉴别手环;棺材用非金 属附件(截止) |
|
| 35 | 发行 人 |
61497719 | 2022/06/14 - 2032/06/13 |
12 | 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 工具;洒水车;自行车;架空 运输设备;运载工具用侧后视 镜;雪橇(运载工具);运载 工具用轮胎;空中运载工具; 船;运载工具用悬置减震器 |
4-1-62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商标 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有效期 | 类 别 |
商品 |
|---|---|---|---|---|---|---|
| (截止) | ||||||
| 36 | 发行 人 |
61504525 | 2022/06/14 - 2032/06/13 |
17 | 巴拉塔树胶;橡皮圈;半加工 醋酸纤维素;浇水软管;石棉 防火幕;绝缘、隔热、隔音用 材料;防水包装物;封拉线(卷 烟);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 防水圈(截止) |
|
| 37 | 发行 人 |
61485923 | 2022/06/14 - 2032/06/13 |
13 | 炮架;乙炔硝化棉;焰火;个 人防护用喷雾;炮衣;爆炸弹 药筒;信号烟火;烟花;硝酸 铵炸药;防暴捕网器(截止) |
|
| 38 | 发行 人 |
61478573 | 2022/06/14 - 2032/06/13 |
34 | 烟草;雪茄及香烟烟嘴上黄琥 珀烟嘴头;火柴;吸烟用打火 机;香烟过滤嘴;除香精油外 的烟草用调味品;电子香烟; 卷烟纸;丁烷气(吸烟用); 烟末(截止) |
|
| 39 | 发行 人 |
61479924 | 2022/06/14 - 2032/06/13 |
27 | 地毯;垫席;浴室防滑垫;墙 纸;纺织品制墙壁遮盖物;榻 榻米垫;橡胶地垫;枕席;地 毯底衬;亚麻油地毡(截止) |
|
| 40 | 发行 人 |
61491115 | 2022/06/14 - 2032/06/13 |
23 | 纱;落丝;缝纫线和纱;线; 蜡线;纺织用弹性线和纱;毛 线和粗纺毛纱;人造毛线;开 司米;亚麻线和纱(截止) |
|
| 41 | 发行 人 |
61474989 | 2022/06/14 - 2032/06/13 |
25 | 毛衣;服装;驾驶员服装;防 水服;化装舞会用服装;鞋(脚 上的穿着物);帽;手套(服 装);长皮毛围巾(披肩); 衣服吊带(截止) |
|
| 42 | 发行 人 |
61474812 | 2022/06/14 - 2032/06/13 |
18 | 动物皮;生毛皮;(女式)钱 包;人造革箱;雨伞或阳伞的 伞骨;伞;铁头登山杖;手杖; 鞍架;动物项圈(截止) |
|
| 43 | 发行 人 |
61508125 | 2022/06/14 - 2032/06/13 |
32 | 啤酒;制啤酒用蛇麻子汁;麦 芽啤酒;无酒精果汁;带果肉 果汁饮料;可乐;制作饮料用 无酒精配料;制作加气水用配 料;起泡饮料用粉;大麦啤酒 |
4-1-63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商标 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有效期 | 类 别 |
商品 |
|---|---|---|---|---|---|---|
| (截止) | ||||||
| 44 | 发行 人 |
61492762 | 2022/07/14 - 2032/07/13 |
35 | 户外广告;商业管理辅助;进 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询;计 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在计 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 据;计算机录入服务;医疗用 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商业管理 顾问;广告宣传; |
|
| 45 | 发行 人 |
61478279 | 2022/07/14 - 2032/07/13 |
11 | 灯泡;运载工具用灯;家用水 净化器;冷藏柜;通风罩;蓄 热器;中央供暖装置用散热 器;蒸汽浴装置;消毒设备; 电暖器; |
|
| 46 | 偶米 科技 |
27868853 | 2018/11/28 - 2028/11/27 |
9 | 放大器;转接插头;数字门锁; 生物指纹门锁;手表式智能手 机;电源插座;电插座;电子 锁;电门铃;照相机(摄影) |
|
| 47 | 偶米 科技 |
27871384 | 2018/11/21 - 2028/11/20 |
9 | 放大器;转接插头;数字门锁; 生物指纹门锁;闭路器;电插 座;电源插座;电子锁;电门 铃;照相机(摄影) |
|
| 48 | 偶米 科技 |
27875728 | 2018/11/21 - 2028/11/20 |
9 | 放大器;转接插头;数字门锁; 生物指纹门锁;手表式智能手 机;电插座;电源插座;电子 锁;电门铃;照相机(摄影) |
|
| 49 | 偶米 科技 |
10988374 | 2013/09/21 - 2023/09/20 |
9 | 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电 池充电器;原电池;数据处理 设备;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监视器(计算机硬件);头戴 式耳塞机;电池 |
|
| 50 | 偶米 科技 |
10464564 | 2013/04/28 - 2023/04/27 |
9 | 电池充电器;原电池;头戴耳 机 |
|
| 51 | 偶米 科技 |
39027873 | 2020/03/07 - 2030/03/06 |
9 | 电连接器;电池充电器;原电 池;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外 围设备;计算机;监视器(计 算机硬件);便携式计算机; 头戴式耳机;电池 |
4-1-64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商标 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图样 | 有效期 | 类 别 |
商品 |
|---|---|---|---|---|---|---|
| 52 | 偶米 科技 |
39027852 | 2020/09/14 - 2030/09/13 |
9 | 电连接器 | |
| 53 | 偶米 科技 |
39034084 | 2020/10/07 - 2030/10/06 |
9 | 电连接器 |
4-1-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 2 :发行人的主要专利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1 | 发明 专利 |
传输路径的信息获取方法、装 置及系统 |
ZL201110029391.6 | 发行 人 |
2011/01/27 |
| 2 | 一种全景相机镜头补光装置 | ZL201610989939.4 | 2016/11/10 | ||
| 3 | 一种方便携带的全景相机 | ZL201610989940.7 | 2016/11/10 | ||
| 4 | 一种拥有无线充电功能的全景 相机 |
ZL201610990569.6 | 2016/11/10 | ||
| 5 | 一种可任意角度旋转的摄像头 | ZL201811182528.X | 2018/10/11 | ||
| 6 | 采用数据通信模式的后车状态 实时监控系统 |
ZL201510848760.2 | 安徽 协创 |
2015/05/15 | |
| 7 | 一种笔记本电脑的电池安装结 构 |
ZL201510575119.6 | 2015/09/11 | ||
| 8 | 一种笔记本电脑的触摸板安装 结构 |
ZL201510575486.6 | 2015/09/11 | ||
| 9 | 上网本键盘检测用装置 | ZL201610129878.4 | 2016/03/08 | ||
| 10 | 一种上网本自动贴标签装置的 吸取机构 |
ZL201610544880.8 | 2016/07/12 | ||
| 11 | 一种基于球面全景相机的物体 高度测量方法 |
ZL201610894941.3 | 2016/10/14 | ||
| 12 | 一种长久续航的全景相机 | ZL201610894942.8 | 2016/10/14 | ||
| 13 | 一种基于卫星定位应用的车辆 行驶里程算法的优化方法 |
ZL201610624177.8 | 2016/08/03 | ||
| 14 | 一种镜头间距可调的VR相机 | ZL201610918909.4 | 2016/10/21 | ||
| 15 | 一种改进的全景相机快门系统 | ZL201610903944.9 | 2016/10/18 | ||
| 16 | 一种支持外接设备的虚拟现实 一体机 |
ZL201610918741.7 | 2016/10/21 | ||
| 17 | 一种球面全景相机摄影测量方 法 |
ZL201610894915.0 | 2016/10/14 | ||
| 18 | 一种全景相机拼接效果的检测 装置 |
ZL201610903941.5 | 2016/10/18 | ||
| 19 | 一种VR相机 | ZL201610918910.7 | 2016/10/21 | ||
| 20 | 一种基于多镜头多传感器的全 景相机标定装置 |
ZL201610898212.5 | 2016/10/14 |
4-1-66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21 | 一种提高景深测量精度的全景 相机布局与标定方法 |
ZL201610904650.8 | 2016/10/18 | ||
| 22 | 一种高精度捕捉头部微小动作 的虚拟现实一体机 |
ZL201610918742.1 | 2016/10/21 | ||
| 23 | 一种可调节镜头数量的全景相 机 |
ZL201610893049.3 | 2016/10/13 | ||
| 24 | 可实现远程监控的智能PCB 烤箱 |
ZL201810171502.9 | 2018/03/01 | ||
| 25 | 一种自动化生产设备减震底座 | ZL201810171504.8 | 2018/03/01 | ||
| 26 | 清晰度自动调焦系统及其的调 焦方法 |
ZL202010888844.X | 2020/08/28 | ||
| 27 | 一种WiFi放大器自动组网系 统及其方法 |
ZL201811190962.2 | 偶米 科技 |
2018/10/12 | |
| 28 | 一种5G信号机顶盒 | ZL201910986383.7 | 深圳 宇讯 |
2019/10/17 | |
| 29 | 一种智能控制手柄 | ZL201810081447.4 | 2018/01/26 | ||
| 30 | 实用 新型 |
角度不受限制的循环旋转摇头 摄像机 |
ZL201821520650.9 | 发行 人 |
2018/09/17 |
| 31 | 一种用于摄像机摇头旋转时的 碳刷滑轨结构 |
ZL201821517549.8 | 2018/09/17 | ||
| 32 | 一种自带散热装置的VR设备 | ZL201621216565.4 | 2016/11/11 | ||
| 33 | 一种可折叠的便携式虚拟现实 一体装置 |
ZL201621217341.5 | 2016/11/11 | ||
| 34 | 一种高效散热的VR相机 | ZL201621217342.X | 2016/11/11 | ||
| 35 | 一种便于安装拆卸的VR相机 | ZL201621217343.4 | 2016/11/11 | ||
| 36 | 一种便携式无线连接VR相机 | ZL201621217344.9 | 2016/11/11 | ||
| 37 | 虚拟现实头戴一体机 | ZL201521029717.5 | 2015/12/11 | ||
| 38 | 网络机顶盒 | ZL201521007651.X | 2015/12/07 | ||
| 39 | 无线智能摄像头及监控系统 | ZL201520956360.9 | 2015/11/26 | ||
| 40 | 智能家庭网络服务装置 | ZL201420623858.9 | 2014/10/25 | ||
| 41 | 一种无线硬盘 | ZL201420623859.3 | 2014/10/25 | ||
| 42 | 一种网络接入服务器 | ZL201420627429.9 | 2014/10/25 | ||
| 43 | 无线视频监控存储系统 | ZL201420627471.0 | 2014/10/25 | ||
| 44 | 一种WIFI无线影音分享设备 | ZL201320083404.2 | 2013/02/22 | ||
| 45 | WIFI无线影音分享器 | ZL201320071757.0 | 2013/02/07 | ||
| 46 | 一种WIFI无线音箱 | ZL201320071759.X | 2013/02/07 | ||
| 47 | 一种磁吸摄像机的旋转结构 | ZL201821626830.5 | 2018/10/08 |
4-1-67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48 | 一种摇头摄像机全角度旋转使 用的碳刷滑轨结构 |
ZL201821626826.9 | 2018/10/08 | ||
| 49 | 一种具有增强信号功能的无线 路由器 |
ZL201821604955.8 | 2018/09/29 | ||
| 50 | 一种用于路由器的水冷散热设 备 |
ZL201821604946.9 | 2018/09/29 | ||
| 51 | 悬挂式摄像头 | ZL201920835477.X | 2019/06/04 | ||
| 52 | 磁性吸附路由器 | ZL201920835469.5 | 2019/06/04 | ||
| 53 | 夜间警示摄像头 | ZL201920835462.3 | 2019/06/04 | ||
| 54 | 多功能路由器 | ZL201920834793.5 | 2019/06/04 | ||
| 55 | 家庭智能融合网关 | ZL201920835473.1 | 2019/06/04 | ||
| 56 | 安全性能高的智能融合网关 | ZL201920835478.4 | 2019/06/04 | ||
| 57 | 一种具有通讯功能的耳机设备 | ZL201921037606.7 | 2019/07/04 | ||
| 58 | 一种具有无限通讯功能的嵌入 式耳机充电座 |
ZL201921032299.3 | 2019/07/04 | ||
| 59 | 一种嵌入式耳机充电座 | ZL201921032316.3 | 2019/07/04 | ||
| 60 | 弹片接触式镜头IR-CUT | ZL201921037507.9 | 2019/07/04 | ||
| 61 | 一种带束线器的智能家庭网关 | ZL202022934172.X | 2020/12/09 | ||
| 62 | 一种单频智能家庭网关 | ZL202022927686.2 | 2020/12/09 | ||
| 63 | 一种智能家庭多功能物联网网 关 |
ZL202022927678.8 | 2020/12/09 | ||
| 64 | 一种智能家庭网关安装架 | ZL202022927665.0 | 2020/12/09 | ||
| 65 | 一种游戏手柄边键结构 | ZL202120808878.3 | 2021/04/20 | ||
| 66 | 一种便携式人机交互智能机器 人 |
ZL202022934196.5 | 2020/12/09 | ||
| 67 | 一种不易变形的游戏手柄按键 | ZL202120808863.7 | 2021/04/20 | ||
| 68 | 充电座 | ZL202120661647.4 | 2021/03/31 | ||
| 69 |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667290.0 | 2021/03/31 | ||
| 70 |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666469.4 | 2021/03/31 | ||
| 71 | 一种环形亮灯优化结构 | ZL202220027879.9 | 2022/01/06 | ||
| 72 | 一种高效双滚洗地机 | ZL202122686541.2 | 2021/11/04 | ||
| 73 | 滚刷组件和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46097.1 | 2021/03/16 | ||
| 74 | 壳体组件与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19864.X | 2021/03/11 | ||
| 75 | 一种摄像头上墙支架 | ZL202220029590.0 | 2022/01/06 | ||
| 76 | 一种游戏手柄用防误触按键 | ZL202220029604.9 | 2022/01/06 | ||
| 77 | 一种游戏手柄用模块化手柄面 板 |
ZL202220029621.2 | 2022/01/06 | ||
| 78 | —种扫地机基站的自动加水排 | ZL202220584440.6 | 2022/03/17 |
4-1-68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污水箱 | |||||
| 79 | 一种游戏手柄肩键用弹力结构 | ZL202220029598.7 | 2022/01/06 | ||
| 80 | 一种基于2.4G无线通讯的游 戏手柄与主机连接结构 |
ZL202220027855.3 | 2022/01/06 | ||
| 81 | 一种摄像头 | ZL201621348459.1 | 安徽 协创 |
2016/12/09 | |
| 82 | 摄像头支架 | ZL201621341927.2 | 2016/12/08 | ||
| 83 | 一种上网本的系统耳麦检测机 | ZL201620732697.6 | 2016/07/12 | ||
| 84 | VR眼镜 | ZL201620771779.1 | 2016/07/21 | ||
| 85 | 新型VR眼镜 | ZL201620771965.5 | 2016/07/21 | ||
| 86 | 佩戴舒适的VR眼镜 | ZL201620771966.X | 2016/07/21 | ||
| 87 | 一种具备行车记录功能的汽车 内后视镜 |
ZL201620854572.0 | 2016/08/09 | ||
| 88 | 一种机顶盒收纳箱 | ZL201620854803.8 | 2016/08/09 | ||
| 89 | 一种防盗门用猫眼 | ZL201620854570.1 | 2016/08/09 | ||
| 90 | 一种3D眼镜 | ZL201620854801.9 | 2016/08/09 | ||
| 91 | 带风扇的GPS后视镜 | ZL201620771967.4 | 2016/07/21 | ||
| 92 | 双接头U盘 | ZL201620761003.1 | 2016/07/20 | ||
| 93 | 儿童定位仪 | ZL201620761005.0 | 2016/07/20 | ||
| 94 | 便携式儿童防丢失定位手环 | ZL201620761073.7 | 2016/07/20 | ||
| 95 | 一种上网本主板的加工工装 | ZL201620729370.3 | 2016/07/12 | ||
| 96 | 一种上网本触摸板的自动检测 装置 |
ZL201620729385.X | 2016/07/12 | ||
| 97 | 一种上网本的运输载具 | ZL201620729577.0 | 2016/07/12 | ||
| 98 | 新型可视门铃 | ZL201620527886.X | 2016/06/02 | ||
| 99 | 可视化门铃 | ZL201620527887.4 | 2016/06/02 | ||
| 100 | 充电式车载路由器 | ZL201620527891.0 | 2016/06/02 | ||
| 101 | 车载路由器 | ZL201620527892.5 | 2016/06/02 | ||
| 102 | 一体式升降机 | ZL201620277486.8 | 2016/04/06 | ||
| 103 | 一种自动螺钉锁紧机 | ZL201620255203.X | 2016/03/30 | ||
| 104 | 多功能检测报警装置 | ZL201620255237.9 | 2016/03/30 | ||
| 105 | 一种皮带运输线 | ZL201620256171.5 | 2016/03/30 | ||
| 106 | 一种散热快速的电脑主板结构 | ZL201520700721.3 | 2015/09/11 | ||
| 107 | 一种家用煤气报警器 | ZL201621343105.8 | 2016/12/08 | ||
| 108 | 一种磁吸摄像机的旋转结构 | ZL201721920566.1 | 2017/12/29 | ||
| 109 | 一种车库门按手 | ZL201721903957.2 | 2017/12/29 | ||
| 110 | 能够进行360度旋转的摇头摄 像机 |
ZL201721920375.5 | 2017/12/29 | ||
| 111 | 一种可提高烘烤效率的PCB | ZL201820291065.X | 2018/03/01 |
4-1-69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烤箱 | |||||
| 112 | 一种具有转动功能USB摄像 头 |
ZL201820291046.7 | 2018/03/01 | ||
| 113 | 一种净化车间专用传递窗 | ZL201820291164.8 | 2018/03/01 | ||
| 114 | 具有减震功能的自动化设备防 位移底座 |
ZL201820291017.0 | 2018/03/01 | ||
| 115 | 智能家庭看护报警音响摄像头 | ZL201920310852.9 | 2019/03/12 | ||
| 116 | 带被动热释电红外探测器并支 持移动侦测的网络摄像头 |
ZL201920310106.X | 2019/03/12 | ||
| 117 | 4K高清网络播放器 | ZL201921032168.5 | 2019/07/04 | ||
| 118 | 一种8K分辨率的网络摄像机 | ZL201921035973.3 | 2019/07/04 | ||
| 119 | 一种8K广角鱼眼镜头 | ZL201921027743.2 | 2019/07/03 | ||
| 120 | 一种带有硅麦克风的翻译设备 | ZL201921045107.2 | 2019/07/05 | ||
| 121 | 一种多功能WiFi音箱 | ZL201921027745.1 | 2019/07/03 | ||
| 122 | 一种方便接线的5G路由器 | ZL201921035911.2 | 2019/07/04 | ||
| 123 | 一种基于5G通信的智能照明 路灯 |
ZL201921046002.9 | 2019/07/05 | ||
| 124 | 一种车载便携式智能音箱 | ZL201921026801.X | 2019/07/03 | ||
| 125 | 一种具有防水结构的硅麦克风 | ZL201921046003.3 | 2019/07/04 | ||
| 126 | 一种集成连接智能化音箱 | ZL201921027749.X | 2019/07/03 | ||
| 127 | 一种可智能无线充电音箱 | ZL201921026761.9 | 2019/07/03 | ||
| 128 | 一种旅游便携式智能音箱 | ZL201921026762.3 | 2019/07/03 | ||
| 129 | 一种摄像头固定支架 | ZL201920002379.8 | 2019/01/02 | ||
| 130 | 一种用于音箱喇叭生产的涂胶 装置 |
ZL201921045102.X | 2019/07/05 | ||
| 131 | 一种支持语音转为红外信号控 制设备的智能音箱 |
ZL201920310102.1 | 2019/03/12 | ||
| 132 | HDMI4K超高清光端机 | ZL201921036014.3 | 2019/07/04 | ||
| 133 | 一种适用于音箱喇叭生产的切 割装置 |
ZL201921035909.5 | 2019/07/04 | ||
| 134 | 一种用于智能化小区的可视门 铃 |
ZL202022938084.7 | 2020/12/10 | ||
| 135 | 一种智能数据采集网关 | ZL202022936148.X | 2020/12/10 | ||
| 136 | 一种数据存储终端安全保护壳 | ZL202022928509.6 | 2020/12/09 | ||
| 137 | 一种数据存储终端固定装置 | ZL202022927723.X | 2020/12/09 | ||
| 138 | 一种便于安装的智能行车记录 仪 |
ZL202022928539.7 | 2020/12/09 | ||
| 139 | 一种数据存储终端保护装置 | ZL202022924049.X | 2020/12/09 |
4-1-70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140 | 一种摇头式智能摄像头用支撑 底座 |
ZL202022936161.5 | 2020/12/10 | ||
| 141 | 一种隐藏式智能门铃 | ZL202121160659.5 | 2021/05/27 | ||
| 142 | 一种旋转交互式智能手表 | ZL202121215540.3 | 2021/06/02 | ||
| 143 | 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智能手表 | ZL202121160728.2 | 2021/05/27 | ||
| 144 | 一种计算机用移动存储装置 | ZL202121145358.5 | 2021/05/26 | ||
| 145 | 一种宽视角摇头式智能摄像机 | ZL202022924066.3 | 2020/12/09 | ||
| 146 | 一种旋转智能音箱 | ZL202121157874.X | 2021/05/27 | ||
| 147 | 一种家居智能门铃加装设备 | ZL202121145359.X | 2021/05/26 | ||
| 148 | 一种车联网智能终端安装结构 | ZL202022924097.9 | 2020/12/09 | ||
| 149 |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车载数据采 集终端 |
ZL202022928534.4 | 2020/12/09 | ||
| 150 | 一种用于自动化电子制造的引 脚剪切装置 |
ZL202121157863.1 | 2021/05/27 | ||
| 151 | 一种智能语音箱 | ZL202121145387.1 | 2021/05/26 | ||
| 152 | 一种清扫清洁机器人基站 | ZL202121542483.X | 2021/07/07 | ||
| 153 |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27379.7 | 2021/03/10 | ||
| 154 | 拖布组件和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31169.5 | 2021/03/12 | ||
| 155 |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665300.7 | 2021/03/31 | ||
| 156 |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48463.7 | 2021/03/16 | ||
| 157 | 万向轮组件与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665342.0 | 2021/03/31 | ||
| 158 |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665260.6 | 2021/03/31 | ||
| 159 | 用于扫地机器人的拖布组件和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31168.0 | 2021/03/12 | ||
| 160 | 用于扫地机器人的尘盒组件和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44908.4 | 2021/03/15 | ||
| 161 | 用于扫地机器人的碰撞检测组 件和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47347.3 | 2021/03/16 | ||
| 162 | 一种防磕碰移动存储器 | ZL202121145377.8 | 2021/05/26 | ||
| 163 | 一种防异物缠绕的扫地机器人 | ZL202121147573.9 | 2021/05/26 | ||
| 164 | 一种智能家居用扫地机器人 | ZL202121215558.3 | 2021/06/02 | ||
| 165 | 一种便于更换摄像头镜片的智 能后视镜 |
ZL202121145386.7 | 2021/05/26 | ||
| 166 | 一种用于自动化生产线的翻转 装置 |
ZL202121160671.6 | 2021/05/27 | ||
| 167 | 用于扫地机器人的风机组件和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84352.1 | 2021/03/19 | ||
| 168 | 一种清扫机器人自洁基站 | ZL202121738979.4 | 2021/07/29 |
4-1-71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169 | 一种拖地机的拖擦装置 | ZL202121738805.8 | 2021/07/29 | ||
| 170 | 一种拖地机快速安装拖擦头 | ZL202121738983.0 | 2021/07/29 | ||
| 171 | 一种自动换向阀及清洗装置 | ZL202121738803.9 | 2021/07/29 | ||
| 172 | 一种擦地机器人基站底座 | ZL202220010353.X | 2022/01/04 | ||
| 173 | 一种远程可视扫地机 | ZL202122684873.7 | 2021/11/04 | ||
| 174 | 一种自清洁污水箱及基站 | ZL202122684883.0 | 2021/11/04 | ||
| 175 | 一种光学镜头自适应调焦装置 | ZL202123381791.1 | 安徽 协创 |
2021/12/29 | |
| 176 | 一种摄像头调焦机自动点胶装 置 |
ZL202123381794.5 | 2021/12/29 | ||
| 177 | 一种摄像头自动调焦结构 | ZL202123375972.3 | 2021/12/29 | ||
| 178 | 一种手表按键卡扣式装配结构 | ZL202220010363.3 | 2022/01/04 | ||
| 179 | 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602428.9 | 2021/03/22 | ||
| 180 | 一种摄像头调焦机控制装置 | ZL202123376012.9 | 2021/12/29 | ||
| 181 | 一种抗震数据存储终端 | ZL202022928001.6 | 偶米 科技 |
2020/12/09 | |
| 182 | 一种污水箱自清洁喷水喷头 | ZL202122713359.1 | 2021/11/08 | ||
| 183 | 一种后视镜镜片转向器 | ZL201920835446.4 | 东莞 协创 |
2019/06/04 | |
| 184 | 一种光纤猫架 | ZL201920835447.9 | 2019/06/04 | ||
| 185 | 一种多功能数据存储终端 | ZL202023051535.1 | 2020/12/17 | ||
| 186 | 一种智能行车记录仪安装架 | ZL202023042370.1 | 2020/12/17 | ||
| 187 | 一种数据存储终端线缆绕线装 置 |
ZL202023042389.6 | 2020/12/17 | ||
| 188 | 一种汽车用便于安装的智能后 视镜 |
ZL202023042392.8 | 2020/12/17 | ||
| 189 | 尘盒组件与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53793.5 | 2021/03/17 | ||
| 190 | 扬声器安装组件和扫地机器人 | ZL202120552502.0 | 2021/03/17 | ||
| 191 | 一种全自动洗地机器人 | ZL202122715298.2 | 2021/11/8 | ||
| 192 | 一种自动切毛滚刷 | ZL202122231841.1 | 2021/09/15 | ||
| 193 | 一种游戏手柄用震动马达固定 结构 |
ZL202120809847.X | 深圳 宇讯 |
2021/04/20 | |
| 194 | 一种游戏手柄的MIC出音结 构 |
ZL202120808921.6 | 2021/04/20 | ||
| 195 | 一种游戏手柄的指示灯结构 | ZL202120808298.4 | 2021/04/20 | ||
| 196 | 一种游戏手柄的键肩结构 | ZL202120808301.2 | 2021/04/20 | ||
| 197 | 一种手持式游戏手柄的触摸面 板安装结构 |
ZL202120808877.9 | 2021/04/20 | ||
| 198 | 一种游戏手柄的电池安装结构 | ZL202120808913.1 | 2021/04/20 | ||
| 199 | 外观 设计 |
汽车后视镜 | ZL201530480726.5 | 发行 人 |
2015/11/26 |
| 200 | 虚拟现实头戴一体机 | ZL201530480836.1 | 2015/11/26 |
4-1-72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201 | 无线影音分享器(WIFI) | ZL201330027782.4 | 2013/01/29 | ||
| 202 | 摄像头(C305) | ZL201830504246.1 | 2018/09/07 | ||
| 203 | 摄像头(C307) | ZL201830503848.5 | 2018/09/07 | ||
| 204 | 摄像头(ND-201) | ZL201830504247.6 | 2018/09/07 | ||
| 205 | 耳机充电盒 | ZL201930295999.0 | 2018/06/10 | ||
| 206 | 耳机充电盒 | ZL201930296124.2 | 2019/06/10 | ||
| 207 | 雷达盖 | ZL202130138370.2 | 2021/03/15 | ||
| 208 | 扫地机器人 | ZL202130133611.4 | 2021/03/12 | ||
| 209 | 除尘工具 | ZL202130130581.1 | 2021/03/11 | ||
| 210 | 扫地机器人水箱 | ZL202130143663.X | 2021/03/17 | ||
| 211 | 拖布支架 | ZL202130133607.8 | 2021/03/12 | ||
| 212 | 前撞件 | ZL202130129749.7 | 2021/03/10 | ||
| 213 | 户外摄像头 | ZL202230006403.2 | 2022/01/06 | ||
| 214 | 车库门摄像头 | ZL202230006551.4 | 2022/01/06 | ||
| 215 | 表带(XC-W014) | ZL202230139551.1 | 2022/03/17 | ||
| 216 | 智能手表(W004) | ZL202230139547.5 | 2022/03/17 | ||
| 217 | 智能手表(W008) | ZL202230139535.2 | 2022/03/17 | ||
| 218 | 智能手表 | ZL202230139725.4 | 2022/03/17 | ||
| 219 | 电池室外摄像头(XC_CD25) | ZL202230199796.3 | 2022/04/11 | ||
| 220 | 电池摄像头(小方) | ZL202230199963.4 | 2022/04/11 | ||
| 221 | 智能可视门铃(XC_CD24) | ZL202230199770.9 | 2022/04/11 | ||
| 222 | 卡片机摄像头(XC_CK21) | ZL202230199794.4 | 2022/04/11 | ||
| 223 | SSD固态硬盘 | ZL202230279303.7 | 2022/05/12 | ||
| 224 | SSD固态硬盘 | ZL202230279712.7 | 2022/05/12 | ||
| 225 | SSD固态硬盘 | ZL202230279719.9 | 2022/05/12 | ||
| 226 | SSD固态硬盘 | ZL202230279732.4 | 2022/05/12 | ||
| 227 | 录像机(1) | ZL201630602218.4 | 安徽 协创 |
2016/12/08 | |
| 228 | 虚拟现实全景相机(2) | ZL201630452233.5 | 2016/08/31 | ||
| 229 | 智能摄像机 | ZL201630187654.X | 2016/05/18 | ||
| 230 | 智能监控网络摄像机 | ZL201630187655.4 | 2016/05/18 | ||
| 231 | 家庭智能网络播放器 | ZL201630072860.6 | 2016/03/15 | ||
| 232 | 虚拟现实一体机(003) | ZL201630072861.0 | 2016/03/15 | ||
| 233 | 智能监控摄像机 | ZL201630072869.7 | 2016/03/15 | ||
| 234 | 车联网后视镜终端 | ZL201630072871.4 | 2016/03/15 | ||
| 235 | 虚拟现实一体机(004) | ZL201630072872.9 | 2016/03/15 | ||
| 236 | 虚拟现实一体机 | ZL201630072874.8 | 2016/03/15 | ||
| 237 | 车库门锁 | ZL201730648812.1 | 2017/12/18 | ||
| 238 | 摇头机摄像头(360度旋转) | ZL201730648807.0 | 2017/12/18 |
4-1-73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239 | 卡片机摄像头 | ZL201730648049.2 | 2017/12/18 | ||
| 240 | 智能无线网络摄像头(偶米) | ZL201830037032.8 | 2018/01/25 | ||
| 241 | USB摄像头 | ZL201830037372.0 | 2018/01/25 | ||
| 242 | 智能摄像机(ND-C351) | ZL201830731503.5 | 2018/12/17 | ||
| 243 | 智能摄像机(S-C501) | ZL201830731502.0 | 2018/12/17 | ||
| 244 | 智能摄像机(W2) | ZL201830731661.0 | 2018/12/17 | ||
| 245 | 智能摄像机(SND-C201) | ZL201830731501.6 | 2018/12/17 | ||
| 246 | 智能摄像机(C52) | ZL201830731496.9 | 2018/12/17 | ||
| 247 | 智能摄像机(C99) | ZL201830731495.4 | 2018/12/17 | ||
| 248 | 智能摄像机(C314) | ZL201930410381.4 | 2019/07/30 | ||
| 249 | 智能摄像机(TM-C347) | ZL201930410861.0 | 2019/07/30 | ||
| 250 | 智能摄像机(TM-C348) | ZL201930410860.6 | 2019/07/30 | ||
| 251 | 智能音箱(N20) | ZL201930410858.9 | 2019/07/30 | ||
| 252 | 摄像机(卡片式摄像机) | ZL201930574500.X | 2019/10/22 | ||
| 253 | 云台摄像机(SC088) | ZL201930589148.7 | 2019/10/28 | ||
| 254 | 智能户外摄像机 | ZL201930628433.5 | 2019/11/14 | ||
| 255 | 智能手表 | ZL202030792118.9 | 2020/12/22 | ||
| 256 | 智能手环 | ZL202030792289.1 | 2020/12/22 | ||
| 257 | 智能可视门铃 | ZL202030077529.X | 2020/03/10 | ||
| 258 | 智能摄像机(400万高清可折 叠) |
ZL202030077548.2 | 2020/03/10 | ||
| 259 | 智能网关(与智能摄像机配套 使用) |
ZL202030077531.7 | 2020/03/10 | ||
| 260 | 摄像机(低功耗高清AI电池) | ZL202030077380.5 | 2020/03/10 | ||
| 261 | 户外防水摄像机 | ZL202030077547.8 | 2020/03/10 | ||
| 262 | 可摇头的智能摄像机 | ZL202030077533.6 | 2020/03/10 | ||
| 263 | 智能摄像机 | ZL202030175710.4 | 2020/04/24 | ||
| 264 | 手表(W005) | ZL202130286015.X | 2021/05/13 | ||
| 265 | 夜视全彩摄像机 | ZL202130286011.1 | 2021/05/13 | ||
| 266 | 智能手表(W013) | ZL202230001499.3 | 2022/01/04 | ||
| 267 | 车库门感应盒子 | ZL202230001500.2 | 2022/01/04 | ||
| 268 | 投影仪 | ZL202230001521.4 | 2022/01/04 | ||
| 269 | 智能手表(W007) | ZL202230001609.6 | 2022/01/04 | ||
| 270 | 电话手表 | ZL202230001612.8 | 2022/01/04 | ||
| 271 | 扫地机器人 | ZL202230001613.2 | 2022/01/04 | ||
| 272 | 集尘宝 | ZL202230001621.7 | 2022/01/04 | ||
| 273 | 智能云台摄像机 | ZL201830130693.5 | 2018/04/03 | ||
| 274 | 智能摄像机 | ZL201830336480.8 | 2018/06/27 |
4-1-74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类别 | 名称 | 授权专利号 | 专利 权人 |
申请日 |
|---|---|---|---|---|---|
| 275 | 智能摄像机 | ZL201830527053.8 | 2018/09/13 | ||
| 276 | 儿童手表(W016) | ZL202230199988.4 | 2022/04/11 | ||
| 277 | 路由器(R005) | ZL202230199822.2 | 2022/04/11 | ||
| 278 | 智能手表(W015) | ZL202230199813.3 | 2022/04/11 | ||
| 279 | 智能通话手表(W012) | ZL202230199967.2 | 2022/04/11 | ||
| 280 | 卡片机摄像头 | ZL201830522923.2 | 偶米 科技 |
2018/09/17 | |
| 281 | 充电座 | ZL202130180544.1 | 东莞 协创 |
2021/03/31 | |
| 282 | 游戏盒子 | ZL202130171042.2 | 深圳 宇讯 |
2021/03/29 | |
| 283 | 游戏手柄 | ZL202130171134.0 | 2021/03/29 |
注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 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 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正)》施行之日(2021 年 6 月 1 日)前取得的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仍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 2:上述第 1、5、202 项专利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权人为深圳 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1-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 3 :发行人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序 号 |
著作权名称 | 著作 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
| 1 | Android 系统应用测试软 件V1.0 |
发行 人 |
软著登字第 0668195号 |
2013SR162433 | 2012/10/08 |
| 2 | Mini3G 无线路由器多语 用户界面系统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0669225号 |
2013SR163463 | 2012/10/20 | |
| 3 | IPCam_SFC 数据流程管 理软件V1.0.1 |
软著登字第 1123767号 |
2015SR236681 | 未发表 | |
| 4 | 协创数据虚拟现实一体 机头盔手机端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1123507号 |
2015SR236421 | 未发表 | |
| 5 | 协创数据智能后视镜接 入协创云手机端操作软 件V1.0 |
软著登字第 1123489号 |
2015SR236403 | 未发表 | |
| 6 | 协创数据虚拟现实一体 机头盔服务端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1123480号 |
2015SR236394 | 未发表 | |
| 7 | 协创数据智能后视镜接 入协创云服务端软件 V1.0 |
软著登字第 1123482号 |
2015SR236396 | 未发表 | |
| 8 | 协创数据通气式PM2.5 检测模块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1124848号 |
2015SR237762 | 未发表 | |
| 9 | 一种AI 模型的构件方法 机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3245268号 |
2018SR916173 | 未发表 | |
| 10 | 协创APP 后台管理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3922476号 |
2019SR0501719 | 未发表 | |
| 11 | 后台网关智能化配置软 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507779号 |
2019SR1087022 | 2019/03/26 | |
| 12 | 基于图像识别的产品检 测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507844号 |
2019SR1087087 | 2019/05/18 | |
| 13 | 路由器配置信息优化软 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507841号 |
2019SR1087084 | 2019/02/28 | |
| 14 | 路由器调试信号检测系 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478449号 |
2019SR1057692 | 2019/01/18 | |
| 15 | 摄像头镜头智能调焦控 制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507853号 |
2019SR1087096 | 2019/05/08 | |
| 16 | 摄像头绝缘测试系统软 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482127号 |
2019SR1061370 | 2019/06/26 |
4-1-76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著作权名称 | 著作 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
| 17 | 语音智能识别系统软件 V1.0 |
软著登字第 4507849号 |
2019SR1087092 | 2019/02/08 | |
| 18 | 智慧家庭多媒体配置管 理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478306号 |
2019SR1057549 | 2019/05/28 | |
| 19 | 智能视觉检测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478311号 |
2019SR1057554 | 2019/04/18 | |
| 20 | 云电脑办公平台 | 软著登字第 7804885号 |
2021SR1082259 | 未发表 | |
| 21 | 内存测试软件V1.0 | 协创 软件 |
软著登字第 0519258号 |
2013SR013496 | 2012/10/08 |
| 22 | 装箱扫描防呆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0509239号 |
2013SR003477 | 2012/10/08 | |
| 23 | 移动存储设备测试软件 V1.0 |
软著登字第 0509600号 |
2013SR003838 | 2012/10/18 | |
| 24 | 智能家居融合网关软件 V1.1 |
软著登字第 0857391号 |
2014SR188155 | 2014/09/15 | |
| 25 | OMIMO 品牌Mini3G 无 线路由器多语用户界面 系统V2.5.4 |
软著登字第 0857113号 |
2014SR187877 | 2014/09/16 | |
| 26 | 无线视频监控传输应用 软件V1.1 |
软著登字第 0856958号 |
2014SR187722 | 2014/09/18 | |
| 27 | OTT_SFC 数据流程管理 软件V1.0.1 |
软著登字第 0857383号 |
2014SR188147 | 2014/09/20 | |
| 28 | OMIMO品牌WIFI HDD 无线硬盘软件系统 V4.2.10 |
软著登字第 0857390号 |
2014SR188154 | 2014/09/20 | |
| 29 | 车载智能终端车生活服 务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2197088号 |
2017SR611804 | 2017/06/29 | |
| 30 | 路由器安全配置软件系 统V1.0 |
软著登字第 2197080号 |
2017SR611796 | 2017/08/21 | |
| 31 | 能超清网络摄像机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2197397号 |
2017SR612113 | 2017/05/10 | |
| 32 | 实时安全监控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2197401号 |
2017SR612117 | 2017/05/16 |
4-1-77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著作权名称 | 著作 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
| 33 | 移动osgi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2195925号 |
2017SR610641 | 2017/08/16 | |
| 34 | 智能后视镜行车记录系 统V1.0 |
软著登字第 2195952号 |
2017SR610668 | 2017/07/10 | |
| 35 | 协创无线路由器软件系 统V1.2 |
安徽 协创 |
软著登字第 1002653号 |
2015SR115567 | 2015/04/02 |
| 36 | 协创双高清GPS 后视镜 一体化系统V1.1 |
软著登字第 1000292号 |
2015SR113206 | 2015/04/10 | |
| 37 | 协创语音智能家庭生态 系统软件V1.1 |
软著登字第 0988401号 |
2015SR101315 | 2015/04/20 | |
| 38 | 协创高清多功能WIFI 网 络摄像机装置系统V1.1 |
软著登字第 1000231号 |
2015SR113145 | 2015/04/30 | |
| 39 | 协创智能家庭数据中心 软件V1.1 |
软著登字第 1001724号 |
2015SR114638 | 2015/05/01 | |
| 40 | 协创无线路由器软件系 统V3.0 |
软著登字第 1002657号 |
2015SR115571 | 2015/05/04 | |
| 41 | 协创蓝牙防丢器软件 V1.5 |
软著登字第 1001698号 |
2015SR114612 | 2015/05/04 | |
| 42 | 协创智能家庭生态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1001704号 |
2015SR114618 | 2015/05/05 | |
| 43 | 协创游戏盒子SFC 系统 V1.0.1 |
软著登字第 1001713号 |
2015SR114627 | 2015/05/05 | |
| 44 | 协创可视化门铃(手机客 户端)系统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1000173号 |
2015SR113087 | 2015/05/07 | |
| 45 | 协创智能家庭终端远程 访问应用程序软件V1.1 |
软著登字第 1001719号 |
2015SR114633 | 2015/05/07 | |
| 46 | 协创Multi Model UFD系 统软件V1.1 |
软著登字第 1002205号 |
2015SR115119 | 2015/05/08 | |
| 47 | 安徽协创车机操作指南 软件[简称:车机操作指 南]V1.0 |
软著登字第 1338325号 |
2016SR159708 | 2016/05/11 | |
| 48 | 安徽协创车联网用户数 据维护系统[简称:车联网 用户数据维护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1338956号 |
2016SR160339 | 2016/05/11 |
4-1-78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著作权名称 | 著作 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
| 49 | 安徽协创车联网基础数 据维护系统[简称:车联网 基础数据维护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1338963号 |
2016SR160346 | 2016/05/11 | |
| 50 | 安徽协创后视镜_北斗星 航客户端软件[简称:北斗 星航] V1.0 |
软著登字第 1339534号 |
2016SR160917 | 2016/05/11 | |
| 51 | iSeeYou(IOS客户端)软 件[简称:iSeeYou(IOS 客户端)] V1.0 |
软著登字第 1339915号 |
2016SR161298 | 2016/05/11 | |
| 52 | 安徽协创S6 盒子端和手 机客户端软件[简称:S6 盒子]V1.0 |
软著登字第 1346785号 |
2016SR168168 | 2016/05/11 | |
| 53 | iSeeYou(Android 客户 端)软件[简称:iSeeYou (Android客户端)]V1.0 |
软著登字第 1346791号 |
2016SR168174 | 2016/05/11 | |
| 54 | 协创智能语音人脸识别 系统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2233345号 |
2017SR648061 | 2017/07/20 | |
| 55 | 协创智能音箱人工语音 控制系统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2233114号 |
2017SR647830 | 2017/05/18 | |
| 56 | 协创会议智能规划软件 V1.0 |
软著登字第 2234984号 |
2017SR649700 | 2017/02/09 | |
| 57 | 协创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2235290号 |
2017SR650006 | 2017/03/23 | |
| 58 | 协创眼瞳信息加密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2235101号 |
2017SR649817 | 2017/04/10 | |
| 59 | 协创智能语音交互翻译 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2233337号 |
2017SR648053 | 2017/06/13 | |
| 60 | 采购供应链管理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2582793号 |
2018SR253698 | 未发表 | |
| 61 | 企业智慧销售服务管理 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2583836号 |
2018SR254741 | 未发表 | |
| 62 | 生产计划排程一体化系 统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2583907号 |
2018SR254812 | 未发表 | |
| 63 | 企业一体化综合管理系 统V1.0 |
软著登字第 2585776号 |
2018SR256681 | 未发表 |
4-1-79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著作权名称 | 著作 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
| 64 | 智能办公ERP 管理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2586233号 |
2018SR257138 | 未发表 | |
| 65 | 协创智能语音翻译系统 V1.0 |
软著登字第 2616667号 |
2018SR287572 | 2017/03/18 | |
| 66 | 协创智能语音识别控制 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2619097号 |
2018SR290002 | 2017/08/25 | |
| 67 | 协创人脸识别视频算法 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2619214号 |
2018SR290119 | 2017/11/22 | |
| 68 | 协创云平台智能语音识 别交互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3008636号 |
2018SR679541 | 2018/05/04 | |
| 69 | 协创云平台智能语音咨 询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3008627号 |
2018SR679532 | 2018/05/04 | |
| 70 | 行车记录仪(Android 客 户端)应用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3708631号 |
2019SR0287874 | 未发表 | |
| 71 | 协创摄像机(IOS客户端) 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3709994号 |
2019SR0289237 | 未发表 | |
| 72 | 协创摄像机(Android 客 户端)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3708640号 |
2019SR0287883 | 未发表 | |
| 73 | 协创智能语音安全加密 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3573063号 |
2019SR0152306 | 未发表 | |
| 74 | 协创智能摄像全自动控 制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3571607号 |
2019SR0150850 | 未发表 | |
| 75 | 协创智能摄像多级联控 制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3572389号 |
2019SR0151632 | 未发表 | |
| 76 | 协创智能语音数据传输 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3573055号 |
2019SR0152298 | 未发表 | |
| 77 | 协创智能语音数据转换 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3573071号 |
2019SR0152314 | 未发表 | |
| 78 | 协创高精度动作捕捉系 统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373975号 |
2019SR0953218 | 2019/03/28 | |
| 79 | 协创基于卫星定位的车 辆行驶里程智能计算软 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373979号 |
2019SR0953222 | 2019/05/18 | |
| 80 | 协创全景智能摄影测量 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373983号 |
2019SR0953226 | 2019/03/28 |
4-1-80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著作权名称 | 著作 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
| 81 | 协创人脸识别智能摄像 软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374008号 |
2019SR0953251 | 2019/05/28 | |
| 82 | 协创智能家庭看护报警 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374149号 |
2019SR0953392 | 2019/01/18 | |
| 83 | 协创终端设备实时远程 监控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370982号 |
2019SR0950225 | 2019/02/26 | |
| 84 | 协创智能摄像机人形绊 线检测及报警软件 |
软著登字第 5426261号 |
2020SR0547565 | 2020/01/12 | |
| 85 | 协创云台网络摄像机隐 私物理遮挡软件 |
软著登字第 5426358号 |
2020SR0547662 | 2020/01/20 | |
| 86 | 协创居家隔离管控联网 方案系统 |
软著登字第 5426268号 |
2020SR0547572 | 2020/01/11 | |
| 87 | 协创云台高清摄像机移 动追踪报警功能系统 |
软著登字第 5426352号 |
2020SR0547656 | 2020/02/10 | |
| 88 | 协创人脸大数据识别管 理系统软件 |
软著登字第 5426289号 |
2020SR0547593 | 2020/02/13 | |
| 89 | 协创产线镜头自动调焦 软件 |
软著登字第 5426338号 |
2020SR0547642 | 2020/02/18 | |
| 90 | 协创热成像感应云台摄 像机系统软件 |
软著登字第 5434017号 |
2020SR0555321 | 2020/02/20 | |
| 91 | 协创云台高清摄像机动 态检测人脸识别软件 |
软著登字第 5434494号 |
2020SR0555798 | 2020/02/27 | |
| 92 | 基于5G 传输超高清智能 摄像机系统 |
软著登字第 5434515号 |
2020SR0555819 | 2020/03/18 | |
| 93 | 协创智能音箱WiFi 无线 传输系统 |
软著登字第 5434004号 |
2020SR0555308 | 2020/03/25 | |
| 94 | 协创智能音箱数字音频 处理器控制模块系统平 台 |
软著登字第 5434502号 |
2020SR0555806 | 2020/03/25 | |
| 95 | 协创智能音箱感知功能 控制系统 |
软著登字第 5434012号 |
2020SR0555316 | 2020/03/20 | |
| 96 | 协创智能音箱语音识别 软件 |
软著登字第 5434038号 |
2020SR0555342 | 2020/04/20 | |
| 97 | 协创智能猫眼可视门铃 监控系统 |
软著登字第 5450676号 |
2020SR0571980 | 2020/04/29 |
4-1-81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著作权名称 | 著作 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
| 98 | 协创可视门铃远程通话 系统 |
软著登字第 5434521号 |
2020SR0555825 | 2020/05/06 | |
| 99 | 协创车载后视镜屏保软 件 |
软著登字第 5515626号 |
2020SR0636930 | 未发表 | |
| 100 | 扫地机器人避障感应控 制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6920号 |
2021SR0604294 | 2021/02/02 | |
| 101 | 扫地机器人红外感应控 制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6921号 |
2021SR0604295 | 2021/02/19 | |
| 102 | 智能手表语音播报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3408号 |
2021SR0600782 | 2020/12/21 | |
| 103 | 智能手表心率监测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3416号 |
2021SR0600790 | 2020/12/29 | |
| 104 | 智能穿戴手表定位监测 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7925号 |
2021SR0605299 | 2020/12/02 | |
| 105 | 智能穿戴手表偏移报警 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7924号 |
2021SR0605298 | 2020/12/07 | |
| 106 | 扫地机器人漏电保护控 制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7923号 |
2021SR0605297 | 2021/02/25 | |
| 107 | 扫地机器人电量预警软 件 |
软著登字第 7323407号 |
2021SR0600781 | 2021/02/03 | |
| 108 | 智能穿戴手表数据监测 管理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3415号 |
2021SR0600789 | 2020/12/09 | |
| 109 | 扫地机器人远程手机控 制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0379号 |
2021SR0597753 | 2021/02/05 | |
| 110 | 穿戴手表健康监测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0398号 |
2021SR0597772 | 2020/12/17 | |
| 111 | 穿戴手表智能计步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7897号 |
2021SR0605271 | 2020/12/14 | |
| 112 | 扫地机器人参数调试软 件 |
软著登字第 7327926号 |
2021SR0605300 | 2021/02/26 | |
| 113 | 扫地机器人无线控制软 件 |
软著登字第 7327877号 |
2021SR0605251 | 2021/02/22 | |
| 114 | 扫地机器人自检数据传 输软件 |
软著登字第 7327876号 |
2021SR0605250 | 2021/02/24 |
4-1-82
==> picture [109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序 号 |
著作权名称 | 著作 权人 |
证书号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日 期 |
|---|---|---|---|---|---|
| 115 | 享视 APP[ 简称:享 视]V1.0 |
软著登字第 9781698号 |
2022SR0827499 | 未发表 | |
| 116 | 光猫调试信号强度检测 软件V1.0 |
东莞 协创 |
软著登字第 4508772号 |
2019SR1088015 | 2019/02/18 |
| 117 | 光猫转换口信号检测软 件V1.0 |
软著登字第 4504766号 |
2019SR1084009 | 2019/02/26 | |
| 118 | 光猫组装车间无死角监 视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120521号 |
2019SR0699764 | 2019/03/05 | |
| 119 | 路由器模具成型控制系 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505243号 |
2019SR1084486 | 2019/04/30 | |
| 120 | 转向器自动化装配控制 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508837号 |
2019SR1088080 | 2019/04/16 | |
| 121 | 基于物联网控制的自动 化装配系统V1.0 |
软著登字第 4684735号 |
2019SR1263978 | 2019/03/20 | |
| 122 | 基宇讯云游戏权益平台 V1.0.0 |
深圳 宇讯 |
软著登字第 6910419号 |
2021SR0186102 | 未发表 |
| 123 | 宇讯云游戏智能桌面系 统V1.0.1 |
软著登字第 6918958号 |
2021SR0194641 | 未发表 | |
| 124 | 宇讯云游戏终端机费平 台V1.0.1 |
软著登字第 6918882号 |
2021SR0194565 | 未发表 | |
| 125 | 宇讯云游戏终端用户数 据分析平台V1.0.1 |
软著登字第 6918946号 |
2021SR0194629 | 未发表 | |
| 126 | 宇讯云游戏自动测试系 统V1.0.1 |
软著登字第 6918891号 |
2021SR0194574 | 未发表 |
注: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 50 年,截 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上述软件著作权的期限自首次发表日起 50 年, 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