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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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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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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 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关于发行方式、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 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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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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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 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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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 磊

丁海芳

姜志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