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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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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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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性、评估方法相关性及
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华信息”)100.00%的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评估 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 产评估法》和相关评估准则约束下独立执业,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不存在除 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 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 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 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拟购买资产的评估 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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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要求,评估方法选用恰当,与评估目的相关。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认的评估 值为基础,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要求 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评估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评估定价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 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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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 估假设合理性、评估方法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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