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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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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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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 年7 月9 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 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 年7 月14 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志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思华”)、上海卓龠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卓龠”)合计持有的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华信息”“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 人耿四化在内的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 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 项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慎论证 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现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具体方案逐项审议:
-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思华信息 100.00%股权,并拟向包括耿四化在内的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上海思华、上 海卓龠。
-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思华信息 100.00%股权。
-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10157 号《评估 报告》,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 年2 月28 日,思华信息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6,069.83 万 元。参照前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为36,000.00 万元。
-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交易方式
公司拟向思华信息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
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思华信息100%股权。本次交易思华信息100.00% 股权交易价格为36,000.00 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19,080.00 万元, 以现金支付16,92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根据《持续监管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 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 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单位:元/股 | ||
|---|---|---|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80% |
|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 26.36 | 21.09 |
| 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 | 27.40 | 21.92 |
| 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 | 35.41 | 28.33 |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1 年3 月16 日签署的 《购买资产协议》,确定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80%作为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股价格确定为21.09 元/股。
上市公司于2021 年5 月11 日召开了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2020 年度 派送现金股利情况,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
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每股派送现金股利=21.09 元/股
-
-0.05 元/股=21.04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 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发行数量
-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标的资产作价36,0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
-
19,080.00 万元,按照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21.04 元/股计算, 对应的股份发行数量为9,068,440 股,具体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股份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 | 上海思华 | 11,880.00 | 5,646,387 |
| 2 | 上海卓龠 | 7,200.00 | 3,422,053 |
| 合计 | 19,080.00 | 9,068,440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同意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一定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具体如下:
(1)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时满足以 下两项条件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代持、信托安排等。
(2)若因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得将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转让,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代持、信托安排。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交易对方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 相符,交易对方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 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归公司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 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 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2)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安排情况
- 1、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为上海思华、上海卓龠。
- 2、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割
完毕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于2021 年交割完毕,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承诺的盈利补偿 期间为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2023 年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于2022 年交割完毕,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承诺的 盈利补偿期间为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以此类推。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21 年至2023 年期间各年度实现 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80.00 万元、3,050.00 万元和 3,470.00 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则标的公司2022 至2024 年期 间各年度实现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50.00 万元、3,470.00 万 元和3,930.00 万元。前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业绩补偿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 利润数,补偿义务人作为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之补偿义务人,需就 标的资产实现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 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间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 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 或等于0 时,按0 取值,即标的公司 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累积承诺净利 润,则该年度补偿义务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补偿义务 人前期已经补偿的金额不予退回。
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上海卓龠、 上海思华分别作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的第一顺位、第二顺位补偿义 务人。
4、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届满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 计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在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同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 试,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以股份补偿金 额+已补偿现金),则补偿义务人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补偿义务人已补偿总额=业绩承诺期间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补偿义 务人已补偿现金金额
减值补偿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已补偿总额 该等减值测试所需进行的补偿由补偿义务人依据前述业绩承诺 补偿顺序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的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及业绩承诺补偿不 超过补偿义务人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标的资产的减值 补偿及业绩承诺补偿总额不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 易对价。
5、应收账款补偿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届满标的公司《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时,以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末的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的80%为基数,对于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末《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日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前述基数之间的 差额,扣减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在当年年底前
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有),由补偿义务人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后30 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予以补足。
补偿义务人未能在前述期限之内补足的,应当继续履行补足义务 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日利率为应付而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 如标的公司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收回上述业绩承诺期最 后一年末尚未收回的当年末应收账款,则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收到每 一笔上述应收账款的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补偿款无息返还给 补偿义务人,但该等返还款项总金额以补偿义务人依照前述约定向上 市公司作出的补偿金额为限。
上市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之内返还的,应当继续履行返还义务并 按日计算延迟返还的利息,日利率为应返还而未返还部分的万分之二。 6、超额业绩奖励
盈利补偿期满后,如标的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积净利润数高于业绩承诺数且 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应收账款补偿(如有)后,则超额部分的60%用 于对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奖励,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具体奖励人员名单及发放方案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决定。业绩奖 励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总金额=(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期 累积承诺净利润)×60%。若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业绩奖励金额数超 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的,则业绩奖励金额=本次交易对价×20%。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标的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交易对方应在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本次交易的注册同意文件之日 起45 日内尽一切努力办理完毕标的公司100.00%股权变更至上市公
司名下的所需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将思华信息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交易对方应配合促成思华信息将其内部管理运营系统与甲 方的内部管理运营系统成功对接。
(2)违约责任
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 前述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前述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保证,对方有权 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或/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符合其在前述协 议中做出的相应陈述或保证;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 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对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交易的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 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耿四化在内的不 超过35 名(包括35 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公司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耿四化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普通股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耿四化不参与竞价但接受 竞价结果。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书面文件后,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无有效 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
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30.0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竞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 整。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股份锁定期
耿四化认购的股份自参与认购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不转让。 除耿四化外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 司送红股和转增股本的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如前述 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6,920.00 万元, 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合计 2,08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 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 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对价的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 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 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 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 册同意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全部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上海思华、上海卓龠,标的公司 思华信息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对象之一耿四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 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思华信息100%股权,思华信息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2020 年12 月31 日/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 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协创数据 | 思华信息 | 交易对价 | 指标占比 |
|---|---|---|---|---|
| 资产总额 | 200,214.43 | 6,859.00 | 36,000.00 | 17.98% |
| 资产净额 | 117,478.67 | 3,062.01 | 36,000.00 | 30.64% |
| 营业收入 | 224,901.30 | 5,542.99 | - | 2.46% |
思华信息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孰高)、营业收入占协创数据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深交所创业板并购 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行。
在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 开日前36 个月内协创数据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耿四化,本次交易后, 耿四化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变更后36 个月内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情形,不属于《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耿四化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 名, 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购买思华信息100%股权。思华信息主营业务为视频 云和高精度室内定位产品的研发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其所处行业属于
“I6513 应用软件开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修订版),思华信息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I65)。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行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协创数据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反垄断事项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家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 报标准,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关于经营者集 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 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从事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 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 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 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 于10%。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为9,068,440 股,发行完成后(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15,626,222 股,其中社 会公众股不低于1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备《证券法》要求 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 告,并按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拟购买思华信息10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 司法冻结等可能导致行使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股 东持有的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其持有的上述股权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代为持有等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 的处置或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标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大视频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其子 公司极维信息在高精度室内定位业务领域已成功搭建成熟的技术体 系,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1-2 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52.9 万元、5,542.99 万元和1,561.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分别为-381.79 万元、309.01 万元和565.69 万元,盈利水 平持续上升。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无论技术还是业务都将与上 市公司产生高度的融合与协同效应,通过云、边、端技术的融合,推 动上市公司围绕终端采集的视频拓展业务,对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化和 物联网云平台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带来积极影响,显著提升上市公司 业务的多样性以及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 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 交所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 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重大资产重组所涉 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重 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
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物联网智能终端具备数据信息采集、处理、存 储和网络传输能力,可为消费者提供智能感知、交互、大数据服务等 功能。但在全社会加速向移动互联网和云转型的背景下,上市公司亟 需进一步完善技术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标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大视频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长期 致力于视频云端汇聚与智能解析的技术优化,在视频云领域稳定地开 展了业务,具备服务千万级别互联网视频用户的技术能力和工程落地 经验,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在业务上和技术 上都与上市公司高度互补。
此外,标的公司子公司极维信息在高精度室内定位业务领域已成
功搭建成熟的技术体系,而室内定位技术作为物联网感知网络的底层 基础,在结合视频数据采集和视频云平台处理并融合人脸识别等人工 智能技术的基础上,将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在商超、医疗、养老、交 通以及大型场馆等各类室内场景下的综合服务能力,从而提升上市公 司在智能楼宇、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中的市场份额。
视频云平台技术能力的释放和高精度室内地图业务的逐渐成熟, 也将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起技术难易度不同、产业成熟度迥异的梯度发 展格局,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在纵向一体化的同时横向拓展,促进上市 公司可持续发展。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1-2 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52.9 万元、5,542.99 万元和1,561.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分别为-381.79 万元、309.01 万元和565.69 万元,盈利水 平持续上升。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将得到 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上海思华、上海卓龠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上海思华、上海 卓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之一耿四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出具 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履 行之前作出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外,没有直接经营或通过其他形式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履行之 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协创智慧、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已签署《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 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 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 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已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华兴审字[2021]20000190011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思华 信息100%的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 承诺函》,交易对方持有的思华信息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其取得思华信息的股权已依法履行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义务或向思华 信息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交易对方持有的思华信息的股权权属清晰、 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 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 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 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 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 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 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因此,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 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实质障碍。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 一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 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思华信息所处 行业属于“I6513 应用软件开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版),思华信息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I65)。思华信息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视频云平台软 件的开发,在云计算的系统能力、多协议接入汇聚、应用融合等方面 具有独特优势,所属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具有较高技术门槛、 运用前景较广,同时具备增长潜力的新兴战略性行业,符合创业板定 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无论技术还是业务都将与上市公司产 生高度的融合与协同效应,通过云、边、端技术的融合,推动上市公
司围绕终端采集的视频拓展业务,对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化和物联网云 平台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带来积极影响,显著提升上市公司业务的多 样性以及抗风险能力。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 如下:
单位:元/股
| 单位:元/股 | ||
|---|---|---|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80% |
|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 26.36 | 21.09 |
| 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 | 27.40 | 21.92 |
| 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 | 35.41 | 28.33 |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21.09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市公司于2021 年5 月11 日召开了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2020 年度派送现金股利情况,本次交 易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原发行价格-每股派送现金股利=21.09 元 /股-0.05 元/股=21.04 元/股,故本次交易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1.04 元/股。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 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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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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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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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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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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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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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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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 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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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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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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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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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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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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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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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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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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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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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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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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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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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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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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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耿四化在内的不超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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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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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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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耿四化认购的股份自参与认购发 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不转让。耿四化外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就本次发
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和转增股本的原因增加的股份, 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 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 年7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 件。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耿四化签署附带生效条件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充分 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股票发 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安排等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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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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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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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该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具体 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思华信息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已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 2、思华信息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公司,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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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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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 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1 年3 月16 日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并 于当日公告本次交易预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累 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1 年2 月9 日至2021 年3 月15 日期间,
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第21 个交易日(2021 年2 月8 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创业板指数(399006.SZ)、Wind 证 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
下:
| 下: | |||
|---|---|---|---|
| 日期 | 公司收盘 价 300857.SZ |
创业板指数 399006.SZ |
Wind 证监会计算 机通信和电子设 备指数 883136.WI |
| 2021 年2 月8 日 | 23.68 |
3278.06 | 3596.33 |
| 2021 年3 月15 日 |
26.10 | 2644.01 | 3399.43 |
| 期间涨跌幅 | 10.22% | -19.34% | -5.48%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 指数(399006.SZ)和Wind 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 (883136.WI)的波动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9.56%和15.69%,其中剔除创业板 指数(399006.SZ)因素后累计涨幅超过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已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包括公司已进行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与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签署了保密协议、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签署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此外,本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参与本次交易尽职调查的中介机 构及人员在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并经本公司核查,本次交易相关方 及有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 公司此次股价波动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因涉嫌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 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交易各方出具的声明承诺,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依据《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第十三条, 即“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1-2 月审计报告》(华兴审字 [2021]20000190023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2021 年1-2 月备考审阅报告》(华兴 专字[2021]20000190091 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聘请 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西安思华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 评报字[2021]第010157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原 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以《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未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水致远”“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 于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10157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 董事会认为: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 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相关评估准则约束下独立执业, 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
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 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 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与评估目的相关。
4、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的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 估相关法规和准则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 次评估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 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评估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 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 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 措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 分析,制订了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本
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董事会编制了《协创数 据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0000190101 号)。
《协创数据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华兴专字[2021]2000019010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为本次交易事宜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