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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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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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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0-04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1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4,163.63 万元向 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 进行增资,其中1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163.63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安徽协创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 万元增至 2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徽协创100%的股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9 号)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639,446 股,每股 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024.68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4,635.8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43,388.80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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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 年7 月2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20]G180321802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 序号 | 项 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 投入 (万元) |
|---|---|---|---|
| 1 | 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6,284.11 | 31,716.11 |
| 2 | 协创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47.52 | 2,447.52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225.17 |
| 合 计 | 48,731.63 | 43,388.80 |
上述项目中,“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协 创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实施,其 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 本情况
为满足“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协创物联 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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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募集资金34,163.63 万元向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增 资,其中1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163.63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20,000 万元,安徽协创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概况
| 公司名称 | 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长安路交口协创物联网合肥产 业园 |
| 法定代表 人 |
耿四化 |
| 成立日期 | 2014 年12 月23 日 |
| 经营期限 | 2014 年12 月23 日至2034 年12 月22 日 |
| 经营范围 | 信息通讯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产品、北斗位置应用产品、数据存 储产品、智能音频、智能摄像模组、光学器件、智能照明、汽车电 子产品、摄像机产品、音箱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定位仪、 灯具、模具塑胶制品、医用电子仪器设备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和服务;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体温计、血压计、应用软件的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的委托 加工、销售;智能出行设备、汽车组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 销售;通用机械设备的生产及租赁;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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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出租;因特网接入服务,因特网 信息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服务、因特网数据中心服务、数据 处理服务;通讯网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网络维护。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二)增资前后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63.63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 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 万元增加至20,000 万元,公司仍 持有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2020 年9 月30 日/2020 年1-9 月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 资产总额 | 140,392.01 | 93,117.26 |
| 负债总额 | 105,549.95 | 64,444.51 |
| 净资产 | 34,842.07 | 28,672.76 |
| 营业收入 | 104,900.22 | 130,173.91 |
| 净利润 | 6,929.31 | 7,606.32 |
注:2020 年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及用途等符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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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与各募集资金账户的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将严 格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11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安徽协创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增资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履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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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 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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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进行了核查,认为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
九、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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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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