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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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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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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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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丁海芳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 真审议董事会和专委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 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海芳,1970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 计师,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2020 年4 月至2023 年6 月, 担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23 年6 月至今,任 职于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3 月至2024 年4 月,担任广 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1 月至今,担任金龙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7 月至2025 年6 月3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5 次,股东会5 次,本人均按时 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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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 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2025 年3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审核意见。
2、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新增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 核意见。
3、2025 年5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 本人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暨有关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2025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 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2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 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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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 关规定,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 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方案和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全面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 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 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 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 个工作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情况,并持续督促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除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外,本人亦持续 督促并核查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 责,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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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本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比如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 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了足够的重视并采纳,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 条件及环境基础。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督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等线上分享的合规知识与案例学习,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 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 年度关联交易及新增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新增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 SEMSOTAIUSAINC.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人民币17,000 万元,关联 交易内容为采购旧服务器及周边等;新增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 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度人民币44,000 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出售服务器。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 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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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 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经营管理、财务管 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公司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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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人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该议案后经公司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 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5、利润分配事项
2025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5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2024 年度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事项
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98 名激励对象办理276.36 万股限制 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同时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相应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9.18 元/股调整为13.49 元/股。根据上 述调整方法,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45.7200 万股调整为 624.00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数量由332.2200万股调整为465.1080 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5000 万股调整为158.9000 万股。同意对合计2.43 万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 年进入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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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本报告期内,公司向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归属股票、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 调整并作废了部分未归属的股票,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价格及作废等情况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 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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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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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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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2025 年度在任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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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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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 海芳)》之签字页)
丁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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