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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Feb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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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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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01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对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得归属的合计2.8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二)2023 年4 月18 日至2023 年4 月27 日,公司通过内部OA 管理平台“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 年5 月5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2023 年5 月4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5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五)2023 年12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六)2024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名单、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6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八)2024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九)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 年2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部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相应 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合计2.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