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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30, 2022

55826_rns_2022-08-30_b026dddd-bbbb-4a0d-a8af-635f6633d27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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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修订后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 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长远布局,符 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趋势、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公司对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 行的修改和分析、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海芳

阎 磊

姜志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