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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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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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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 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耿四化先生、潘文俊先生、陈亚伟女士、 林坤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 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耿四化先生、潘文俊先生、陈亚 伟女士、林坤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者惩戒,上述 4 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 4 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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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丁海芳女士、阎磊先生、姜志刚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 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海芳女 士、阎磊先生、姜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者 惩戒的情形,上述 3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 3 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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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 磊
丁海芳
姜志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