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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y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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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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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 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 和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市场现状, 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5、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 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编制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便 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7、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深圳证券交易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同意。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 磊

丁海芳

姜志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