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55826_rns_2021-04-19_8f08248c-2dc6-43cd-8937-4997f2d18b9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将于2021 年4 月16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华兴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该 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原则发生的,按照市场标准协商定价,与非关联方的交易之 间不会存在明显差异,符合公平、公开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前述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董事会审批 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将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 磊
丁海芳
姜志刚
2021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