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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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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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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90002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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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900027号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 数据”)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协创数据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 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结合协创数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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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协创数据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创数据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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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43,264 股,每股发行价格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8,794,995.20 元,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9,544,047.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9,250,948.1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3 年3 月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3 月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 号)。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718,794,995.20 |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9,544,047.10 |
| 募集资金净额 | 709,250,948.10 |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632,711,275.53 |
| 尚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 8,176,500.00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 16,317,607.72 |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理财收益 | 2,029,6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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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86,710,478.56
项目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的 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 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2023 年3 月,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上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庐阳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作 为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分别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11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深圳盐田分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其对应 的直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深圳盐田分公司作为甲方,玉山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塘厦分公司为促进“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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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塘厦分公司作为甲方,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 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 年12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其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税区分公司作为甲方,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作为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开户银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金额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罗湖支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43066010013006823780 | 52,501,964.95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红荔支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870000000347356 | 3,299.13 |
|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81000003997 | 33,202,375.6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上南支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31619200519794 | 0.00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红荔支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塘厦分公司 |
10870000000374061 | 8.93 |
|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盐田分公司 |
000481000004268 | 358,767.46 |
|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税区分公司 |
00048100000433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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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金额 |
|---|---|---|---|
| 玉山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税区分公司 |
000482000004353 | 0.00 |
| 玉山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税区分公司 |
000482000004361 | 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
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 司 |
58160078801700000175 | 644,062.43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
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 司 |
58160076801200000003 注 |
0.00 |
| 合 计 |
—— | —— | 86,710,478.56 |
注: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该银行账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5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6 年3 月调整至2027 年6 月。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和变化情况,因项目的建设用地及房产系与其他建 设主体单位联合招投标及委托施工方建设,在项目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办理 以及建设方案确定过程中,涉及政府审批及多方协调。受桩基础工程施工单位遴选、报 建及施工许可办理以及岩土工程进度滞后影响,本项目前期建设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此 外,施工效率也因施工场地界面狭小及其他限制施工等因素而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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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 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公司依据现有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和谨慎性考虑,决定将募投项 目“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认为,协创数据2025 年度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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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注1 |
70,925.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815.71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088.77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599.85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72%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 项目(含部 分改变)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注2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 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 线扩建项目 |
是 | 20,544.50 | 28,144.35 | 12,869.95 | 28,610.21 | 101.66 | 2025 年3 月 | 4,732.74 | 是 | 否 |
| 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 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 目 |
是 | 11,753.40 | 4,153.55 | 133.49 | 4,400.95 | 105.96 | 2025 年3 月 | 668.28 | 是 | 否 |
| 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 设项目 |
否 | 24,730.00 | 24,730.00 | 7,790.83 | 22,106.52 | 89.39 | 2026 年3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
否 | 6,051.60 | 6,051.60 | 19.56 | 979.30 | 16.18 | 2027 年6 月 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845.59 | 7,845.59 | 1.88 | 7,991.79 | 101.8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70,925.09 | 70,925.09 | 20,815.71 | 64,088.77 | 90.3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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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将“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 年3 月调整至2027 年6 月。公 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和变化情况,因项目 的建设用地及房产系与其他建设主体单位联合招投标及委托施工方建设,在项目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及施工许 可办理以及建设方案确定过程中,涉及政府审批及多方协调。受桩基础工程施工单位遴选、报建及施工许可办 理以及岩土工程进度滞后影响,本项目前期建设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此外,施工效率也因施工场地界面狭小及 其他限制施工等因素而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引致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为降低 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公司依据现有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和谨慎性考虑,决定将募投 项目“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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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为了提高客户的服务响应能力,充分利用盐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盐田保税区的政策优势拓展、服务海外 客户,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 年7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具体地址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 号盐田 综合保税区; 2、由于“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塘厦项目”)实施主体协创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分公司(以下简称“塘厦分公司” )的生产经营场地系租赁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的垚宜铭 创新产业园,相关租赁协议将于2025 年10 月31 日到期,为优化产能布局,节约租金成本和便捷高效管理, 集中协调东莞生产基地的采购、制造、销售和物流,公司将塘厦分公司整体搬迁至公司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 区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清溪生产基地”),清溪生产基地通过产能布局调整和空间优化,可为塘厦分公司生产 经营提供充足的场地空间。公司于2025 年9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塘厦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河工业 区”。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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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 1、2023 年11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协创数据深圳盐 田分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2、2023 年12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增加 协创数据保税区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协创数据智慧工厂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先行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 年3 月2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17.65 万元,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4.40 万元。上述金额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专字 [2023]22012360090 号专项报告审验。2023 年3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置换金额为972.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4 月14 日全部置换完毕。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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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元。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6,710,478.56 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后续将继续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100%的部分为募投资金存放在银行的利息收益及理财收益。
注3:2025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协创数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 年3 月调整至2027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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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改变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 目 |
改变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
本年度实 际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原拟定达 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日期 |
调整后达 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改变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 化 |
|---|---|---|---|---|---|---|---|---|---|---|
| 安徽协创物联网 智能终端及存储 设备生产线扩建 项目 |
东莞市塘厦镇物 联网智能终端生 产建设项目 |
28,144.35 | 12,869.95 | 28,610.21 | 101.66 | 2025 年 3 月 |
不适用 | 4,732.74 | 是 | 否 |
| 合计 | - | 28,144.35 | 12,869.95 | 28,610.21 | 101.66 | - | - | - | - | |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 年8 月1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 年9 月4 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 合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减少“东莞市塘厦镇物联网智能终端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7,599.85 万元,并将上述减少的募集资金投入7,599.85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协创物联网智 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中的算力数据中心建设,同时对“安徽协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存储设备生产线扩 建项目”的产品方案以及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设备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原计划投入工程建设、设备及软件投资的 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的算力数据中心建设。上述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或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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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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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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