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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14, 2021
55826_rns_2021-07-14_66c00a15-0983-4031-9769-edf0b6b3c02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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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 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自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 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 个月内至《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机构、人员买卖股票的说明及股票交易行为的性质
根据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期间,除交易对方董事林灿和中介机构天风证券外,其他自查 范围内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后续本公司将 尽快向股份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股票情况, 并根据股份登记机构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股票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如需)。
(一)相关机构、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1、交易对方上海思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灿
| 序号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买卖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
| 1 | 2020-11-20 | 买入 | 500 | 500 |
| 2 | 2020-11-23 | 买入 | 500 | 1,000 |
| 3 | 2020-12-9 | 买入 | 500 | 1,500 |
| 4 | 2020-12-23 | 买入 | 500 | 2,000 |
| 5 | 2021-1-6 | 卖出 | 2000 | 0 |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买卖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
| 2020-12-31 | 卖出 | 102,148 | 0 |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股票的性质
在上述核查期间,上述人员和机构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林灿出具确认如下:
“1、本人股票账户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期间买入协 创数据股票。本人在购买协创数据股票时,从未知悉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现状和协创数 据投资价值的判断而独立作出的买入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协创数 据股票交易的情形。
2、2021 年 1 月 5 日本人知悉协创数据可能与思华信息进行合作,思华信息 参与本次交易谈判、文件准备等相关人员均不能买卖协创数据股票。为防止对本
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本人独自决策,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将本人账户中所有的 协创数据股票卖出。
3、本人前述购买协创数据股票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不知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从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协创数 据股票的建议,也从未向任何人提出买卖协创数据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除上述股票买卖情况之外,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和本人控制的其他股票 账户在前述期间内均不存在其他买卖协创数据股票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过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或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任何第三人账户买卖协创数据股票的情况。
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再持有协创数据股份,且本 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不 再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协创数据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可能获悉 的协创数据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及/或本人近亲属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7、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保证本承诺中所涉及各项陈述 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卖出协创数据股票 102,148 股,前述股票卖出后,本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不再持有协创数据股票; 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在上述自查期间内未买卖协创数据股票。
2、本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卖出的前述协创数据股票系本公司作为协创数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协 创数据股票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内,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协创数据股票的情
形。”
除以上买卖情况外,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 情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 内不存在其他通过交易系统买卖协创数据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协创数据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买卖机构 和人员出具的说明,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 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章琦 芮笛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