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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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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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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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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七月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西安思华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华信息”或“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标准》、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 号)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协创数据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要求进行了逐条说明,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 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思华信息 100.00%的股权。协创数据主要从事消费电子 领域物联网智能终端和数据存储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要 从事视频云业务和高精度室内定位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版),协创数 据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思华信息所处行 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协创数据及思华信息均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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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 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范畴。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版),协创数 据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思华信息所处行 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突破单一硬件业务的技术和业务瓶颈,推动业 务的纵向一体化进程,围绕大视频领域,通过融合视频云平台和智能监控设备实 现从终端视频采集到云端视频内容存储、管控、分发及应用的完整产品链交付能 力,以软硬件结合的形式向客户提供集视频监控、内容调阅、数据分析、云端存 储等功能为一体的运营级视频“云边端”系统,显著提高公司业务完整性,具有 较强的协同效应。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并购,但具有较强的 协同效应。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在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前 36 个 月内协创数据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耿四化,本次交易后,耿四化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交易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变更后 36 个月内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 买资产的情形,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本次交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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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协创数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思华信息 100.00%的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根据协创数据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协创数据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 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协创数据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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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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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但具有较强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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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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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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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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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章琦 芮笛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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