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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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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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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0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 -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刘青科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 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12 月25 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 控股股东—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 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基石”、“乙方1”)、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弘唯基石-华盈基金” 、“乙方2”,乙方1 与乙方2 合称“乙方”) 与刘青科(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金 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878,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 27.32 元/ 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刘青科,总金额为 625,037,177.68 元。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按指纹或加盖公章、法人章之日起生 效。
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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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暨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 年2 月6 日收到领汇基石通知,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华盈基 金与刘青科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款支付条件调整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价款支付条件调整后仍按照四笔款项进行支付, 其中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及第三笔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保持 不变,第四笔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条件由“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12 个月(或双方另行同意的期限)内向 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第四笔股份转让款437,526,024.38 元”调整为“甲方应于标 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1 个月内向 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第四笔股份转让款437,526,024.38 元”。
本次调整后的具体支付节奏如下:
1.1 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在《股份协议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的5 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31,251,858.88 元(大写:叁 仟壹佰贰拾伍万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捌角捌分,对应股份转让价款的5%),其中向 乙方1 支付19,382,684.88 元(大写:壹仟玖佰叁拾捌万贰仟陆佰捌拾肆元捌角 捌分),向乙方2 支付人民币11,869,174.00 元(大写:壹仟壹佰捌拾陆万玖仟 壹佰柒拾肆元整)。
1.2 第二笔股份转让款:甲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31,251,858.88 元(大写:叁仟壹佰贰拾伍万 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捌角捌分,对应股份转让价款的5%),其中向乙方1 支付 19,382,684.88 元(大写:壹仟玖佰叁拾捌万贰仟陆佰捌拾肆元捌角捌分),向乙 方2 支付人民币11,869,174.00 元(大写:壹仟壹佰捌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肆元 整)。
1.2.1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并出具《确认意见书》;
1.2.2 乙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若需)履行完毕的内部有权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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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如需)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内部程序。乙方与上市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第三笔股份转让款: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三笔股份转 让款125,007,435.54 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柒仟肆佰叁拾伍元伍角肆分, 对应股份转让价款的20%),其中向乙方1 支付77,530,739.54 元(大写:柒仟 柒佰伍拾叁万零柒佰叁拾玖元伍角肆分),向乙方2 支付47,476,696.00 元(大 写:肆仟柒佰肆拾柒万陆仟陆佰玖拾陆元整)。
1.4 第四笔股份转让款: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1 个月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第四笔股份转让款 373,009,009.7 元(大写:叁亿柒仟叁佰万零玖仟零玖元柒角,对应股份转让价 款的66.5469%),其中向乙方1 支付231,343,553.70 元(大写:贰亿叁仟壹佰 叁拾肆万叁仟伍佰伍拾叁元柒角),向乙方2 支付141,665,456.00 元(大写:壹 亿肆仟壹佰陆拾陆万伍仟肆佰伍拾陆元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 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交易各方已于前期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2024 年 12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 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交易各方签署的《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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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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