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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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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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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4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77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5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426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1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125.57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43.3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


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统称“《保证协议》”),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渤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5亿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统称“《担保书》”),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招商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渤海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招商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5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77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2.17%。

3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125.5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7.89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206.77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9.7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200.56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渤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