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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Sep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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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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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0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500 万美元计算,公司及 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48 亿元(美元汇率按照2024 年9 月2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7.0354 元 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 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44%。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45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 年7 月16 日、8 月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 超过人民币47.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17 日、8 月2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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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9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 泰、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 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 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 见。详见公司于2024 年9 月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分别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三份 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上述《保 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东亚 银行申请的500 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本金最高额为5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 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X18871576K

类型:港、澳、台投资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机构负责人:吴小军

营业期限至:2007-03-29 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 心T7 办公楼201、301、302、401、402、403、404、503、50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 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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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公司与东亚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东亚银行

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500万美元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为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 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 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5、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但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 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的 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500 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 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48 亿元,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44%。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6.45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 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的合同金额为41.81 亿 元。截至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 同金额为61.5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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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39.37 亿元。截至到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 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53.4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分别与东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2024 年9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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