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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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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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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6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3000 万元计算,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33.05 亿元(美元合同汇 率按照2024 年6 月1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 对7.1135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 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77%。其 中,公司累计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 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 年4 月23 日、5 月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 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5 日、5 月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聚隆减速器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401012024000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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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34100120240011871)。依据 上述合同,农业银行同意向聚隆减速器提供本金3000 万元的借款,公司为本次 借款提供最高本金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30000117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318 号

负责人:沈雁翎营业期限:1997-06-19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不是公司关联方。

  •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借款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 2、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 万元整

  • 3、借款期限:1 年

  • 4、借款用途:采购原材料

  • 5、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伍日将当期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存入贷款

人指定的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划收。

  • 6、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 债务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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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金担保金额3000 万元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 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 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 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 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3000 万元计算,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33.05 亿元,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77%。其中,公司累计为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聚隆减速器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 号:34010120240002837);

2、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34100120240011871)。 特此公告。

2024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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