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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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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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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4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

  •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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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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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 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 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有关主管部门 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 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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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 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 (1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项。若启 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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