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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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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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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5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签署合同最高担保额 2000 万元计算,公司及 子公司有效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15.29816 亿元(美元担保按照2022 年5 月 30 日汇率1 美元=6.7048 人民币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 9.6 亿元担 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25%。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分别于 2022 年4 月6 日、11 日、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主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或等值外币), 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抵押质押等业务, 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人 民币2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借款人”、“债务人”)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 币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用于办理上述业务。同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办理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详见公司2022 年4 月7 日、12 日、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2 年5 月31 日,公司收到聚隆减速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贷款人”、“债权人”)签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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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34014502220525131196, 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0734014502220530656480,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抵押 人”)与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0734014502220525641546,以下简称“《抵押合同》”)。根据上述合同,邮 储银行同意向聚隆减速器提供不超过2000 万元的贷款,用于聚隆减速器日常经 营。公司、聚隆精工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质 押担保。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现将签署的相关合同公 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77553707W 负责人:江永

成立日期: 2008 年7 月1 日

营业期限至:2028 年6 月30 日

营业场所: 安徽省宁国市宁阳中路138 号

经营范围:接受公司委托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 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 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 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 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聚隆减速器、聚隆精工与邮储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借款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 2、借款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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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期限

借款额度存续期为96 月,自2022 年5 月23 日至2030 年5 月22 日止。额 度存续期内前60 月为额度使用期,自2022 年5 月23 日至2027 年5 月22 日 止。额度使用期内,额度有效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申请支用借款。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日止的期间。在借款 期限内发生的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为36 个月。

  • 4、担保方式

对于依据本合同和单项合同发生的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债务,双方同意采用 以下方式进行担保:

  • (1)由抵押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2)由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 5、结息

本合同(含支用单、借据)项下借款自实际放款日起,按月(季)结息, 结息日为每月(季)的 20 日,结息日即还款日。结息日为非工作日的,仍应 当在结息日还款,借款人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当前贷款本息的,可顺延至下一 个银行工作日进行还款,期间按正常利率累计本金产生的正常利息。借款人在 顺延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仍未偿清当期贷款本息的,应按照原结息日确定逾 期情况。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签署电子合同时,线上使用电子签章完

成合同签署的,最后一方完成系统签章流程、生成系统电子合同时生效。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保证人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本合同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2 年5 月23 日起至2030 年5 月22 日。上 述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5、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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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 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6、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四、《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 1、抵押人为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2、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 3、本合同主债权确定期间自2022 年5 月23 日起至2030 年5 月22 日。上

  • 述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 4、聚隆精工以20247.36 平方米厂房和41225.1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

  • 编号:皖(2020)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05770 号)作为抵押财产。

  • 5、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 五、其他说明

2022 年5 月31 日,聚隆减速器依据《主合同》,在贷款人处办理了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022 年5 月31 日至2023 年5 月30 日。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15.29816 亿元

  • (美元担保按照2022 年5 月30 日汇率1 美元=6.7048 人民币元折算,不含子 公司对公司的 9.6 亿元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25%。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 保。

六、备查文件

  • 1、《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

  • 2、《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 3、《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

  •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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