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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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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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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1-12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 年9 月28 日、2021 年10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 泰”、“乙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 行”、“甲方”)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授 信额度,同意联合创泰提供保证金质押。在上述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额度为 人民币3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对于该敞口授信额度,股东大会同意联 合创泰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同时由公司及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 司(系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联合创泰原股东黄泽 伟、彭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 范围内组织办理上述授信、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详见2021 年9 月 30 日、10 月1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2021 年11 月18 日,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甲方、乙方签署完毕的 《授信额度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 号)、《最高额保 证金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 号-担保02)、《最 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 号-担保 0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 号 -担保04-监管01)。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1 亿元的授 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 亿元,具体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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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及其他品种。联合创泰同意为上述授 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5.1 亿元的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3 亿元提供最 高本金余额为3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同日, 联合创泰收到广发银行传递的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与广 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1)深银综授额字第000513 号 -担保01),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彭红同意为联合创泰上述敞口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泽伟、彭红未收取担保 费用。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现将签署的相关合同 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30855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王家铭

成立日期:1993 年09 月20 日

营业期限至:5000 年01 月01 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23 号深圳市百货广场西座19-22 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离岸金融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 1、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其中授信额度

  • 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 2、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法计算。

  • (1)定价基准利率按以下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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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适用的期限档次以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 务凭证为准。

(2)贷款利率定价公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按照在定价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减一定基点的方式执行,具体加减基点以每 笔贷款的借款借据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记载内容为准。

(3)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执行

固定利率。根据实际放款日当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贷款利率, 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 3、结息方式:按月结息,每月的20 日为结息日,21 日为付息日。

  • 4、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

  • 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 5、本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 年10 月25 日止。

三、《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壹仟万元整。

  • 3、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乙方将保证金交付甲方时设

  • 立。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 日终止。

四、《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 1、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为实现债权、质权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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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设立。本合

  • 同至《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五、《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自愿作为出质人,提供其所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出质权利,担 保《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所发生的《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的债务。

2、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主债权期限长于5 年,或者在初始登记后 5 年内主合同债务仍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在登记期限届满前自行申 请展期。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3、保证的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 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额度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5、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之日起生效,至《授 信额度合同》甲方在《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1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45%。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 3、《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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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 5、《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2021 年1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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