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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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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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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0110082 号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2019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香农芯创 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鉴证证据是香农芯创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 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 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香农芯创向不特定对象配股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香农芯创配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桂铭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云
2022年4月14日
· 中国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