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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V-Test Semiconductor Tech.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May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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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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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 038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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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5,01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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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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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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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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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0.78%。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93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 28.93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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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情况为 2024 年 5 月 8 日授予激励对象 6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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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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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均为 2024-2026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 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 |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 11.00亿元 | 7.37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 14.00亿元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 17.00亿元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
| An≦A<Am | X=A/Am*100% |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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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 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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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林秀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 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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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 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
|---|---|---|---|---|
| 2024.05.08 | 28.93元/股 | 88.50万股 | 68人 | 21.50万股 |
| 2024.09.26 | 28.93元/股 | 21.50万股 | 16人 | 0股 |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尚 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 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5,018 股,同意公司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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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8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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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核年度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归属期 2024 11.00亿元 7.33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考核年度的营 业收入(A) A≧Am X=100%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 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报 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 入为1,076,869,868.17 元,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7.897%。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 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除此以外,其他激励对 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考核 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 名,可归属数量共计 325,018股。 |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7.897%,公司对 于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上述原因导致获授的 共计 61,982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63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325,018 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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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归属 325,018 股限制 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25,018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 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5 月 8 日
(二)归属数量:325,018 股
- (三)归属人数:63 人
(四)授予价格:28.93 元/股(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授予价格由 29.25 元/股调整为 28.9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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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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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首次授予获 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
可归属数量 (股) |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骈文胜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0,000 | 19,577 | 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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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首次授予获 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
可归属数量 (股) |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
| 闻国涛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40,000 | 15,662 | 39.16% |
| 路峰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40,000 | 15,662 | 39.16% |
| 王沛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
30,000 | 11,746 | 39.15% |
| 刘琨 | 中国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5,000 | 9,788 | 39.15%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小计 | 185,000 | 72,435 | 39.15%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58人) | 645,000 | 252,583 | 39.16% | ||
| 合计(63 人) | 830,000 | 325,018 | 39.16%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6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 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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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 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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