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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V-Test Semiconductor Tech.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4

Ma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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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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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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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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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 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或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或方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两名或以上委员 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 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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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视同出席。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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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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