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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V-Test Semiconductor Tech.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Ma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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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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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 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1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并披露。
2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
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3 第一百〇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略、提名、薪
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2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4 第一百二十
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
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5 第一百五十
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分配的利
润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三)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第一百五十
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
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分配的利润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

3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 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在以下条件满足其一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利情况、资金需求、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规划先制定 3、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于公 4、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允许的不符合现 司当年未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 金分配的其他情况的。 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同时,董事会需与独立董事、 况、资金需求、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规划先制定分配预案, 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 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 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的,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 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同时,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 需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 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相关 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 核意见。 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 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机制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需要,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对利润政策进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机制

4

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实地
接待等方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对利润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
更的,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
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社
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电
子邮箱、电话、传真、实地接待等方式)。
6 第一百五十
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
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7 第一百九十
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一百九十
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5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