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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V-Test Semiconductor 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Ma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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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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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制定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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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被提 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应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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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 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相关利 益的,必须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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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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