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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Rychen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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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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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于2025年6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晨环保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立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立信进行沟通,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与立信进行了确认。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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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正式审计工作沟通会中听取了审计项目负责人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了解和讨论具体审计情况,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