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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Rychen Technologie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May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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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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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的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虎鼎致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虎鼎致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持有本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49,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虎鼎致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虎鼎致新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备案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自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时,本企业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同意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虎鼎致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虎鼎致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