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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Rychen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6

56193_rns_2026-04-27_b3d8a33f-ec1a-42a7-b18d-b6420006151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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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晨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伟龙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峰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 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根据公司2025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比下降113.11%。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公司2025年度业绩下滑主要系下游行业效益下降、终端客户需求疲软,下游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公司依据坏账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及公

司为应对市场变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大研发投入导致期间费用同比增长。公司2025年业绩变动整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有关要求和规定、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介绍等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受下游行业效益下降、终端客户需求疲软,回款速度放缓,及公司期间费用同比增长等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27.74万元,同比下降113.11%。 保荐机构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况,提请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适用
2.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不适用
3.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4.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5.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6.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1.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洪伟龙

肖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