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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Mobitech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Mar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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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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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预 防、积极转化和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 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下设 舆情工作小组,主要以证券事务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舆情管理与监控。

第八条 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 对舆情的处置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信息发布,主要 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督促落实 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舆情工作小组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 理领导小组。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 采集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公司舆情工作小组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将情 况汇总至舆情工作小组;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

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 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管理工作建立事前全面监测、事中及时处置、事后复盘总结 的全周期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一)坚持以系统预警为主、人工研判为辅的原则,确保事前全面监测,及 时准确发现负面舆情;

(二)定期梳理舆情处置工作经验,出现重大负面舆情,要及时进行应急处 置,同时向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争取舆情处置支持,并向上级及监管部门报 告;

(三)建立与主流媒体的良好关系。出现舆情第一时间能够通过官方声明等 合法合规方式实现正向发声、舆论引导,维护公司声誉与形象;

(四)做好舆情复盘总结。处置舆情后,相关部门应明确复盘目标,收集相 关信息和数据,分析出现舆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工作小组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相关人员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舆情工作小组,舆情工作小 组核实后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管理领导小组 的意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置。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 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 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并按规定及时报备。具体 措施如下: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 系处置,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 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或者泄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 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