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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Mobitech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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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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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6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 ;jP25B1D8VJY5

上令令计师事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Shanghai Co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4066号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鉴证报告仅供毓恬冠佳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毓恬冠佳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毓恬冠佳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 地提出鉴证结论。

上令令 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毓恬冠佳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毓恬冠佳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白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的要求,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581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1.958.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3 元, 股款以人民币缴足, 计人民币 622.089.971.00 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保荐协议,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2月26日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2,089,971.00 元扣除保荐 及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3,546,297.97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78,543,673.03 元转入公司指定的 墓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除剩余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和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 25,024,969.44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3.518.703.59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 第 0924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注)
建设投资 铺底
流动资金
项目备案证编号
毓恬冠佳新厂房 328,874,100.00 312,858,397.68 265,786,500.00 63,087,600.00 2207-310118-04-01-831298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
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89,016,200.00 83,749,786.46 89,016,200.00 2303-310118-04-02-807787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00.00 84,712,427.68 88,224,700.00 2304-310112-07-05-12301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00.00 72,198,091.77 -
合计 581,115,000.00 553,518,703.59 443,027,400.00 63,087,600.00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00.00 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55,351.87 万元。因此, 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 为保证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该事项于 2025 年3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4月 22日止,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1,968.14 万元。

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本次拟置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的比例 换金额
毓恬冠佳新厂房(注) 328,874,100.00 113,516,718.17 $\overline{\phantom{a}}$ 113,516,718.17 19.53% 113,516,718.17
汽车车顶系统及运动部
件新技术研发项目
89,016,200.00 6,164,671.50 6,164,671.50 1.06% 6,164,671.50
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 88,224,7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00.00
合计 581,115,000.00 119,681,389.67 119,681,389.67 20.59% 119,681,389.67

注: 毓恬冠佳新厂房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包含向银行借入的专门借款, 该借款由项目实施主 体干 2023年7月24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借款约定还款日为 2028年7月 23日, 可使用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元, 截止 2025年 4月22日,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7,758,662.62元,上述拟置换资金不包含借款利息费用。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8,571,267.41 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 承销及保 荐费用人民币 43.546.297.97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为人民币 25,024,969.44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 前述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 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为人民币 14,413,913.64 元(不含增值税)。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44,546,297.97 1,000,000.00 1,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420,000.00 12,420,000.00 12,420,000.00
律师费用 6,132,075.46 943,396.23 943,396.2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283,018.89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89,875.09 50,517.41 50,517.41
合计 68,571,267.41 14,413,913.64 14,413,9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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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涂改、
不得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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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
租、
全学文 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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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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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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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材
特殊普通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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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18
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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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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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批文 沪财会
批准执业文号: 沪财会[98] 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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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
(转制日期
1998年12月28日
批准执业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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