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NGHAI LUOMAN TECHNOLOGIE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0, 2021
58021_rns_2021-11-10_b074305d-7902-4e41-ac09-a1e08baeb79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 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 专户。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核杳,我们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是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嘉广聚的经营情况良好,本 次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 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签字:
$\bar{\mathcal{A}}$
吴 建 伟
张 松 柏
第海州 培 黄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