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NGHAI LUOMAN TECHNOLOGIE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 2021
58021_rns_2021-11-01_412414d1-a536-4640-be89-19e3aa914ee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 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同意其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经核杳,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之需要, 有利于提升办公效率, 有利于凝聚优秀人才, 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 对提升 公司品牌形象及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 标。综合考虑拟购办公楼所在区域及其配套资源、交通设施等因素, 交易双方在 参考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购房转让价款。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同意其购买办公楼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是基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 经营效率,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需要, 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 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第 2 7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签字:
吴 建 伟
$\cancel{z}$
张 柏 松
美格师
黄 培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