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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LUOMAN TECHNOLOGIES INC. —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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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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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资料一起 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7月13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及审议事项等相关决议的公告、通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告知 全体股东,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1年7月28日 14:30, 召开地点: 上海 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7 月28日, 其中: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2021 年 7 月 28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2)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7月28日9:15-15:00。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
,参 9人 ,代 ,064,600股 ,占 53,14%%。
,本
,对 :
1、 ;
(关 ):
4,OO0,⒛ 0股 ,占 (含 )的 .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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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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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钔0股 ,占 (含 ) 0.06%;
0股 (其 ,因 0股 ),占 (含 )的 0.OOOO%。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通过的 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 ,为 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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