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30, 2012
56885_rns_2012-10-30_6e5fb198-4e5d-409c-8f68-8214c761b3e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 股 编号:临2012-01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2 年10 月19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书面通知, 并于2012 年10 月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应表决人数9 人,实际表决人 数9 人。董事长张素心、副董事长潘建中、沈荣、董事刘荣明、张行、独立董事 乔文骏、丁以中、霍佳震、张鸣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正文并同意予以公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意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区开发公司)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其拥有并与本公司相似的物业。
鉴于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国家股授权经营单位,持有本公司国家股 407,011,041 股,占总股本43.82%。南区开发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委托经营系关联交易。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 次决议关联董事3 人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6 人参加表决。
非关联方董事:副董事长沈荣、董事张行、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 佳震、张 鸣参加了会议表决,一致通过。
详见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2-015)。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附 件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新金桥广场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金桥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桥 广场公司” )的资本结构,增加其盈利能力,同意新金桥广场注册资本从原人 民币25,000 万元增资至37,000 万元。
同意本公司依照原74.34%的出资比例,增资8,920.80 万元,增资后本公 司向新金桥广场公司的出资额达27,505.80 万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所作的修订。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外部 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所作的修订。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金杨基地商铺销售的议案》;
依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保持并开发优质资产,处置非核心资产,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其位于金杨基地剩余 的商铺。
七、审议通过《关于金桥基地商铺销售的议案》;
依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保持并开发优质资产,处置非核心资产,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其位于金桥基地剩余 的商铺。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2
附件一: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143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是为避免公司与集团公司 及其子公司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其拥有并与本公司相似物业,委托经 营管理费的定价是遵循了相关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同 时对本公司其他股东无明显利益损害的前提下,经协商确认而作出。
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定价政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应属公允、合理,对公司其他股东无利益 损害,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