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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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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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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045 债券代码:122338 债券简称:13 金桥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3 金桥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代码:100925

 回售简称:金桥回售

 回售价格:100 元/张

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 回售撤销期间: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在 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 金桥债,债券代码:122338,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存续的第 5 年末决定是否上调后 3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 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后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5.00%,并在存续期限后 3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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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3 金桥债”债券进 行回售申报登记。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13 金桥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 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日开始日至 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4 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存在上 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撤销申请。

5、本次回售等同于“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 年 11 月 17 日;因遇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3 金桥债”债券,请“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3 金桥债”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3 金桥债”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现将本公司关于“13 金桥债”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金桥债(代码 122338)

  • 3、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 或“公司”)

  •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期限为 8 年(附发行人第

  • 5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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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00%。发行人有 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2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

9、付息日:自 2015 年起至计息期限末的每年 11 月 17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 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上述兑付日因遇 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由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本息兑付提 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2019 年 6 月 12 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5.00%;依据当前市场环境,公 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3 金桥债”公司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的票 面利率(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仍为 5.00%。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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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 1、回售代码:100925

  • 2、回售简称:金桥回售

  • 3、本次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4、回售价格: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 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 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 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 日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4 个交易日之间,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 销。存在上交所认可的特殊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受托管理人提交回售申报 撤销申请。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 整“13 金桥债”票面利率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3 金桥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3 金桥债”债券持 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5.0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 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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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六、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七、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3 金桥债”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 报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25,申报方向为卖出。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 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3 金桥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委 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九、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年10月29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2019年10月31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01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04日 发布本次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05日至2019年11月11日 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9年11月13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年11月16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9年11月18日 付息日/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
售的“13金桥债”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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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3 金桥债”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 5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3 金桥债”债券。请“13 金桥债”持 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 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3 金桥债”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 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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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颖 联系人:严少云、何林妹 电话:021-50307702 传真:021-5030153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楼 联系人:李宁、赵炜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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