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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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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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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26 债券代码:122338 债券简称:13 金桥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发行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3 金桥债”)将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13 金桥债,代码为 122338。

  • 3、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期限为 8 年(附发行人第

  • 5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4

  • 号文件批准发行。

    •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00%。发行人有

  • 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2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起至计息期限末的每年 11 月 17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 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0%。

2、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1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金桥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3、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 金桥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 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10%的税 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的,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 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3 金桥债”付 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格式见附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签名或盖章确认),分别以传真、快递 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 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该非居民企业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0 号楼 2 楼 联系人:严少云、何林妹 联系电话:021-50307702 邮政编码:20120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5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汤翔、孙逸然 项目协办人:陈是来 项目经办人:温治、章宇轩、王蓓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人:鲁一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13 金桥债”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338,债券简称:13 金桥债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