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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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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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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54 债券代码:122338 债券简称:13 金桥债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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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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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付息日:2016 年 11 月 17 日
由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开始发行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3 金桥债”),将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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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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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简称及代码:证券简称为 13 金桥债,代码为 1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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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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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期限为 8 年(附发行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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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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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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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批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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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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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00%。发行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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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5 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 率,上调幅度为 1 至 2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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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至 2019 年 11 月 1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起至计息期限末的每年 11 月 17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 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6 年 11 月 17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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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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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 金桥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 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 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一)发行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联系人:严少云 联系电话:021-50307702 邮政编码:201206 网址:http://www.58991818.com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汤翔、孙逸然 项目协办人:陈是来 项目经办人:温治、章宇轩、王蓓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表:“13 金桥债”付息事宜之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债券代码:122338,债券简称:13 金桥债
| 中文 | 英文 |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国(地区)别 | ||
|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 122338(13金桥债) | / |
| 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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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