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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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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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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5-048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人民币19,838.0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股)193,587,85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4.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909,334.65元,其中收到特定投资 者以现金认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53,569,989.8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40,000.00元,公司本次发行现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129,989.85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8月10日全部到账。

公司对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及《浦东金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3月修订)》 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可募集的现金不超过653,57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全部 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上海临港 碧云壹零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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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9,838.01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人 民币19,838.0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 项目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3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人民币19,838.01万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 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项,并要求公司在执行时应符合有关政策 的规定,防范因执行不当带来的不必要风险。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年8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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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3日出具了《关于上 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39号),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的 截至2015年8月1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与公司截至2015年8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 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838.01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 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 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39号);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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