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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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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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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30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
使以下资产处置权:
(一)决定每年对外投资(含增资配股)
总额或者处置对外投资(含增资配股)的总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
(二)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对外担保行为;
(三)决定资产抵押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含百分之十);
(四)决定每年收购、出售、置换资产的
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含百分之三十)。
董事会应当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行使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一百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
使以下资产处置权:
(一)决定每年对外投资(含增资配股)
总额或者处置对外投资(含增资配股)的总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
(二)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对外担保行为;
(三)决定每年收购、出售、置换资产的
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含百分之三十)。
董事会应当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行使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的其它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