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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14, 2015
56885_rns_2015-08-14_16bece9a-e68c-49d2-90fc-091c71f20e8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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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验资报告
Deloitte. 德勤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 外滩中心30楼 邮政编码: 200002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30/F Bund Center 222 Yan An Road East Shanghai 200002, PRC
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15)第1304号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15年8月 10日止因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而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 的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 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 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原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人民币 928,825,040.00 元, 股份总数 为 928,825,040 股, 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贵公司 2014年2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14 年 6月 25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年6月3日出具的《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募集资金 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129号),同意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贵公司于 2015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 2015年3月 23 日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了调整。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核准并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4号),贵公司本次拟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9 亿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4.05 元。其中: 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集团")以其 所持有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金桥联发公司")39.6%的股权认购;其 余股份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mathbf{1}$
验资报告(续)
德师报(验)字(15)第1304号
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15年 8月 10日止, 金桥集团持有的金桥联发公司 39.6%的股权 已全部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金桥股份现持有金桥联发公司 100%的股权,金桥集团 以其持有金桥联发公司 39.6%的股权认购 147,070,416 股; 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46,517,437 股。贵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合计 193,587,853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719,909,334.65 元。其中, 金桥集团以其所持金桥联发公司 39.6%的股权最终作价人 民币 2,066,339,344.80 元参与认购; 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每股人民币 14.05 元的价格认购 10,676,156 股, 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999,991.80 元; 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4.05 元的价格认购 6,298,932 股, 募集资金人民币 88,499,994.60 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4.05 元的价格认购 5,338,078 股, 募集资金人民币 74,999,995.90 元;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4.05 元的 价格认购 5,338,078 股, 募集资金人民币 74,999,995.90 元;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每股人民币 14.05 元的价格认购 5,255,487 股, 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39,592.35 元; 上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4.05 元的价格认购 5,195,729 股, 募集资金人民币 72,999,992.45 元; 北京基业华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每股人民币 14.05 元的价格认购 5,195,729 股, 募集资金人民币 72,999,992.45 元;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人民 币 14.05 元的价格认购 3,219,248 股, 募集资金人民币 45,230,434.40 元。截止 8 月 10 日, 贵公司收到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53,569,989.85 元, 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人民币 14,440,000.00 元后, 实际现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9,129,989.85 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05,469,334.65 元。 其中, 计 入股本人民币 193,587,853.00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511,881,481.65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928,825,040.00 元, 均已经 审验, 各次审验情况详见下表:
| 序 | 实收股本金额 | |||
|---|---|---|---|---|
| 号 | 人民币元 | 验资报告文号 | 验资报告日期 | 会计师事务所 |
| 华业字(93)057号 | 1993年2月14日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
| 300,000,000.00 | 华业字(93)第297号 | 1993年5月24日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
| $\overline{2}$ | 110,000,000.00 | 上会师报字(94)第 961号 | 1994年9月10日 |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
| 3 | 78,000,000.00 | 上会师报字(97)第1057号 | 1997年8月29日 |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
| $\overline{4}$ | 146,400,000.00 | 信长会师报字(2000)第 10039号 | 2000年8月16日 |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
| 5 | 63,440,000.00 | 信长会师报字(2002)第 10965号 | 2002年5月29日 |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
| 6 | 69,784,000.00 | 2005年9月1日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
| 沪众会字(2005)第2012号 | 2011年5月16日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
| 76,762,400.00 | 沪众会字(2011)第3974号 | 2011年7月20日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
| 8 | 84,438,640.00 | 沪众会字(2011)第 4385号 | ||
| 0.000050400 |
$\overline{2}$
德师报(验)字(15)第1304号
截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止, 贵公司拟申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人民币 1,122,412,893.00 元, 股份总数为 1,122,412,893 股, 其中包括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928,825,040 股、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3,587,853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时使用, 不应被视为是对该验证报告日后资产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 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附件:
-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left(\square\right)$
- 验资事项说明; $(\equiv)$
- 银行询证函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四)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pm)$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4号)复印件;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overrightarrow{\pi})$ 可证复印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8月12日
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5年8月10日止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193,587,853.00 | 2,719,909,334.65 | 2,066,339,344.80 | 653,569,989.85 | 193,587,853.00 | ||
|---|---|---|---|---|---|---|
| 100% | 45,230,434.40 | 3,219,248.00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66% | 3,219,248.00 | 45,230,434.40 | 5,195,729.00 | |||
| 2.68% | 5,195,729.00 | 72,999,992.45 | 72,999,992.45 | 北京基业华商投资管理中心(有 | ||
| 5,195,729.00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68% | 5,195,729.00 | 72,999,992.45 | 72,999,992.45 | |||
| 73,839,592.35 | 73,839,592.35 | 5,255,487.00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2.71% | 5,255,487.00 | 74,999,995.90 | $\overline{0}$ 5,338,078.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
| 2.76% | 5,338,078.00 | 74,999,995.90 | 74,999,995.90 | $\infty$ 5,338,078.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76% | 5,338,078.00 | 74,999,995.90 | 6,298,93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3.25% | 6,298,932.00 | 88,499,994.60 | 88,499,994.60 | $\infty$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5.51% | 10,676,156.00 | 149,999,991.80 | 149,999,991.80 | 10,676,156.00 | 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股权投资 | |
| 8 147,070,416. |
上海金桥(集团)公司 | |||||
| 75.97% | 147,070,416.00 | 2,066,339,344.80 | 2,066,339,344.80 | |||
| 比例 | ||||||
| 占新增注 册资本 |
金额 | 合计 | 股权资产 | 货币资金 | 注册资本 认缴新增 |
股东名称 |
| 其中: 新增实收股本 | ||||||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被审验单位名称: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リューリー ニュー ファレーン |
上述股东认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9,909,334.65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40,0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05,469,334.65元。 注:
附件(二)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5年8月 10日止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 $\overline{\mathbb{I}^{\mathbb{H}}{\mathbb{I}}}% \mathbb{I}^{\mathbb{I}}{\mathbb{I}}%$ | |
|---|---|
| "上区井书 馬空恤忌 | |
| 入五 $\frac{1}{2}$ ヘキュロー |
|
| 位名称: | |
| 书庙张电气 |
| 变更后 | 比例 金额 |
58.50% 656,648,850.00 |
$24.25\%$ 272,176,190.00 |
82.75% 928,825,040.00 |
$17.25\%$ 193,587,853.00 |
$17.25\%$ 193,587,853.00 |
$ 100.00\%$ | |||||||||||||
|---|---|---|---|---|---|---|---|---|---|---|---|---|---|---|---|---|---|---|---|---|
| 实收股本 | 本次增加额 | 193,587,853.00 | 193,587,853.00 | $\mid 1,122,412,893.00 \mid 100.00\% \mid 928,825,040.00 \mid 100.00\% \mid 193,587,853.00 \mid 1,122,412,893.00 \mid$ | ||||||||||||||||
| 比例 | 70.70% | 29.30% | 100.00% | |||||||||||||||||
| 变更前 | 金额 | 656,648,850.00 | 272,176,190.00 | 928,825,040.00 | ||||||||||||||||
| 比例 | 58.50% | $24.25\%$ | 82.75% | 17.25% | 17.25% | |||||||||||||||
| 变更后 | 金额 | 656,648,850.00 | 272,176,190.00 | 928,825,040.00 | 93,587,853.00 | 93,587,853.00 | ||||||||||||||
| 认缴注册资本 | 比例 | 70.70% | 29.30% | 100.00% | $100.00\%$ | |||||||||||||||
| 变更前 | 金额 | 656,648,850.00 | 272,176,190.00 | 928,825,040.00 | 928,825,040.00 | |||||||||||||||
| 以丑劣平河台(パ・ ーー・「ート ヨヒ ハ ーー! | 股份类别 |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 1.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 1.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5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股份")是由上海金桥(集 团) 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金桥集团")和上 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于1992年5月19日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 经(92)第 431 号"文批准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在上海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1993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3年8月13日,经上海市外国投 资工作委员会发出的《关于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份制变更 为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和增资的批复》,同意金桥股份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金桥股份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000400062043(市局)。
金桥股份分别于1994年9月实施每10股配3股、1997年8月实施每10股配3股的 配股方案, 又分别于 2000年7月实施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1股、2002年5月以 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1 股的增资方案以及 2005年 6 月每 10 股送 1 股的股利分配方 案。金桥股份的股权分置方案于 2005 年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836 号文件、商务部商资批[2005]3351 号文件、沪外资委批[2005]4079 号批 准,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A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 A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5 股股票的对价。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已于 2006年 1月 12日 完成,改革后金桥股份股本不变。
于 2010年1月1日, 金桥股份的总股本为人民币 844,386,400.00元, 计 844,386,400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为 596,953,500股, 占总股份的 70.70%; 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A股)247,432,900股, 占总股份的 29.30%。根据 2010年 6月 29日召开的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 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 按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 相应增加股本 人民币 84,438,640.00 元。于 2011年3月15日,金桥股份收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沪 商外资[2011]689号有关《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的批复》,并办理换领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增资后,金桥股份的总股本 为人民币 928,825,040.00 元, 计 928,825,040 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为 656,648,850 股, 占总股份的 70.7%;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为 272,176,190 股, 占总股份的 29.3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二、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金桥股份 2014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5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14年6月 25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3日出具的 《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募集资金有关问题的批 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129号),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规定 - 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金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 2014年2月 26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发行底价为人民币 10.27 元/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922 亿股, 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 金桥集团以其所持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金桥联发公司")39.6%的股权参与认购,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 0156077 号), 金桥联发公司的整体评估价值为 5,218,028,680.53 元, 该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 沪国 资评备(2014)024 号), 金桥股份与金桥集团协商确定金桥联发公司 39.6%股权的最 终作价 2,066,339,357.49 元。金桥集团认购的股票数量等于金桥联发公司 39.6%股权 的最终作价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桥集团 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非整数的, 则将小数点后的尾数调整为一股; 其余部分由其他特 定对象以现金进行认购。
金桥股份 2015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15年3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了 调整。金桥股份于 2015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相应的对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如金 桥股份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 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议案, 在 2013 和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人民币 9.99 元/股, 2015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特定投资者询价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2.69 亿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2015年 5月 1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金桥出 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4号), 核准 金桥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9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
最终实际发行时, 经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人民币 14.05 元/股, 实际发行 193,587,853 股, 其中金桥集团 147,070,416 股, 其他特定投资者 46,517,437 股。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桥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或转让, 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转让。
$7\phantom{.0}$
三、审验结果
经审验, 截至 2015年8月10日止, 金桥股份已完成向上述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 193,587,853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5 元/股, 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719,909,334.65 元。其中, 收到上海自贸试验区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缴付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999,991.80 元, 认购 10,676,156 股; 收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8,499,994.60 元, 认购 6,298,932 股; 收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4,999,995.90 元, 认购 5,338,078 股; 收到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缴付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4,999,995.90 元, 认购 5,338,078 股; 收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缴付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3,839,592.35 元, 认购 5,255,487 股; 收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的募集资金人 民币 72,999,992.45 元, 认购 5,195,729 股; 收到北京基业华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缴付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2,999,992.45 元, 认购 5,195,729 股; 收到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缴付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45,230,434.40 元, 认购 3,219,248 股, 共计收 到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53,569,989.85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40,000.00 元后, 金桥股份于 2015年8月 10日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现金募集 资金人民币 639,129,989.85 元, 业已存入金桥股份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金桥支行开立的帐号为 31001576613050042089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于 2015年 7月 13日, 金桥联发公司 39.6%的股权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 金桥 股份现持有金桥联发公司100%的股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2,719,909,334.65 元, 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40,0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05,469,334.65 元, 其中计入实收 股本人民币 193,587,853.00元, 计入资本公积 2,511,881,481.65元。
综上, 截至 2015年8月10日止, 金桥股份已收到金桥集团和其他特定投资者缴纳的 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93,587,853.00 元, 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 的 100%。金桥股份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22,412,893.00 元, 其 中: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人民币 193,587,853.00 元, 占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总额的 17.2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人民币 928,825,040.00 元, 占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总额 的 82.75%。
四、其他事项
金桥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 尚在办理之中。
8

事务类证明函
出具日期: 2015年 08月11日
证明编号: 05310613736201508110002
致: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证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我行的往来业务, 列示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证明事项 |
|---|---|---|
| 1说明 | 我行户名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100157661 | |
| 3050042089的专用账户于2015年08月10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 | ||
| 份有限公司汇入金额人民币陆亿叁仟玖佰壹拾贰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 | ||
| 捌角伍分, 款项用途为浦东金桥定增募集资金 |
特此证明。
银行经办人姓名: 张培龙

第
一联:
客户联
页 页. 第 总 $\mathbf{1}$
说明:
1.此证明仅加盖经办机构"资金证明业务专用章"有效,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如为多页,加盖骑缝章有效,缺页或多页均无效;
- ………………………………………………………………………………………………
| --------- 起息日期 |
--------------------------------------- | ----------- 0.00 2015/08/10 |
|||||
|---|---|---|---|---|---|---|---|
| 荒談 | |||||||
| 第1页 | 余额 | ------ | 639, 129, 989, 85 | ||||
| 赏方发生额 | 659, 129, 989, 85 | ||||||
| י ו ----- |
借方发生额 | G. ចំ |
---------- | ||||
| 对 帐 | 时间: 09:59:18 蒜 |
$\frac{1}{1}$ | 藏藏 | 拉媒蝶 ---------- 浦东金侨定馆 |
i $-11$ |
||
| 户名•上海金桥出口班日第12015年08月11日 户名•上海金桥出口班工区开发版份有限公司 - 终止日期120150310 |
优证号码 | L | |||||
| 凭证种类 ĵ |
+++++++++ 0703 |
ļ ----------- |
|||||
| 131001576613050042089 | 交易流水号 1 |
107803 $\label{eq:3.1} \begin{split} \text{and} \text{ and } \text{ and } \text{ are } \text{ and } \text{ are } \text{ and } \text{ are } \text{ and } \text{ are } \text{ and } \text{ are } \text{ and } \text{ are } \text{ are } \text{ and } \text{ are } \text{ are } \text{ and } \text{ are } \text{ are } \text{ are } \text{ are } \text{ are } \text{ are } \text{ are } \text{ are$ ----- |
|||||
| T對布配→310613736036 ※专は310015766130500420 毛製い人民存 起始日期→20150810 我市地 $\overline{r}$ |
i 文學日期 |
2015/08/10 31028000000 j Ť ł |
+++++++++++++++++++++++++++++++++++++ $\frac{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844号
关于核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报告》(沪金股〔2014〕16号)及相 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 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900 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