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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DZH Limite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ul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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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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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16-04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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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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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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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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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8 月 10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揽海路 799 弄崇明金茂凯悦酒店沙龙 3 厅
-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 年8 月10 日
至2016 年8 月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B股股东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
| 1.01 | 选举张志宏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 |
√ |
1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 2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 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2016.sse.com.cn/。
3 、 特别决议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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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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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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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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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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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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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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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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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1519 | 大智慧 | 20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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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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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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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4)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3848922)。在来信 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 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
6、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传真:021-33848922
联系人:张龙、孙雨洁
7、登记时间:
2016 年8 月8 日~2016 年8 月9 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 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 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 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2 、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2016.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 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 进行简化。
3、本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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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 年8 月10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 1 | 关于选举张志宏先生为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 名,董事候选人有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5 名,董事候选人有6 名;应选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 名;应 选监事2 名,监事候选人有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2 名,监事候选人有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2 名,监事候选人有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2 名,监事候选人有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4.01 | 例:陈×× | |
| 4.02 | 例:赵×× | |
| 4.03 | 例:蒋×× | |
| „„ | „„ | |
| 4.06 | 例:宋×× |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5.01 | 例:张×× | |
| 5.02 | 例:王×× | |
| 5.03 | 例:杨×× |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 6.01 | 例:李×× | |
| 6.02 | 例:陈×× |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有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 票为限,对议案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 投票票数 | 投票票数 |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