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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arthan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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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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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9 月22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海凯 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 年9 月22 日,并同意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2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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