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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AtHub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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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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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 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李宁先生、独立董事董吴杰先生、独立董事陈琳华女士组成,其 中李宁先生具有专业会计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
1、2020 年3 月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2、2020 年3 月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度报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 会决定工程分包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报告》、《关于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0 年4 月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4、2020 年8 月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 司2020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办法》。
5、2020 年10 月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和《关 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数据港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 年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 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与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 督职能,与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 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工作,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持续完善,以及对已发现的内部 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同时,建议公司在内控规范工作执行有效的基础 上,拓展内控工作深度,着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管理价值。
4、内控审计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以及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和了解,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均按计划实 施;同时,审计委员会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 存在缺陷的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并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正的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 项。
6、审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的关联方名单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 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外担保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担保行
为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职责,有效监督公司审计工作,利 用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时预祝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顺利,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
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宁、吴杰、陈琳华 2021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