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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4

Feb 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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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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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 2024-00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王亚龙先生《关于增持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王亚 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以个人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626,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本次 增持后,王亚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9,280,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2%, “ ” 王亚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麒麟 ) 、 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青荷”)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23,720,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三)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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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本次股份增持前 本次股份增持前 本次股份增持后 本次股份增持后
股东名称 增持股份数 成交总金额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量(股) (万元) (股) 比例(%) (股) 比例(%)
王亚龙 626,521 994.07 198,654,281 49.36 199,280,802 49.52
西安麒麟 0 0 17,680,000 4.39 17,680,000 4.39
共青城麒麟 0 0 3,640,000 0.90 3,640,000 0.90
共青城青荷 0 0 3,120,000 0.78 3,120,000 0.78
合计 626,521 994.07 223,094,281 55.44 223,720,802 55.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 12 个月内,王亚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已

披露的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之前的 6 个月内,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共青城麒麟、共青城青荷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23,720,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9%。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 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本次增持股份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五)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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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 龙先生的增持行为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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