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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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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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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 ZHONGHUI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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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码:原26RGQEF5L2
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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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页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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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
ZHONGHUI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7071号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特光电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莱特光电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莱特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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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2 吴冶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美,杰胡印夏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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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80,512.79 |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63,855.67 |
| 其中: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置换金额 | 7,015.11 |
| 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金额 | 56,840.56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98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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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19,641.84 |
|---|---|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641.84 |
|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 | 15,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存储形式 | 账号/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余额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募集资金专户 | 72010078801200005473 | 4,531.99 |
| 理财专户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29905111110330 | 0.01 |
| 理财专户 | 结构性存款 | - | |
|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募集资金专户 | 8111701012500679037 | 109.06 |
| 理财专户 | 结构性存款 | -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募集资金专户 | 20000029393400076393720 | 0.78 |
| 合计[注1] | 19,641.84 |
[注1]:募集资金余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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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3,855.6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4年4月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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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15,00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状态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 | 2024/10/28-2025/1/24 | 1.10%-2.30% | 赎回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4/11/1-2025/1/24 | 1.05%-2.43% | 赎回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2025/1/24-2025/3/31 | 0.85%-2.2% | 赎回 |
| 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5/2/9-2025/3/31 | 1.05%-2.35% | 赎回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2025/4/14-2025/7/14 | 0.85%-2.25% | 赎回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2025/7/21-2025/10/21 | 0.7%-2.1% | 赎回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2025/10/27-2026/1/27 | 0.7%-1.9% | 正在履行 |
| 正在履行合计 | 15,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电子”)现有 1# 厂房 1 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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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建设期为3年,计划于2023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延期原因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其建设进度。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简称“募投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及研发流程布局,延期的原因主要是受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当放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进行产能的规划建设,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采用边建设边投用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次投入使用。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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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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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欧洲采矿开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0,512.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89.01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855.6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70,000.00 | 56,364.82 | 56,364.82 | 13,389.01 | 39,707.70 | -16,657.12 | 70.45 | 2026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0,000.00 | 24,147.97 | 24,147.97 | - | 24,147.97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100,000.00 | 80,512.79 | 80,512.79 | 13,389.01 | 63,855.67 | -16,657.12 | 79.3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具体详见“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具体详见“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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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具体详见“三、(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087374063A (1/1)
营业执照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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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强, 高峰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贰仟壹佰柒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国
证书序号:0019879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组织形式:
执业证书编号:特殊普通合伙
批准执业文号:33000014
批准执业日期:浙财会〔2013〕54号
1999年12月28日设立,2013年12月4日转制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2024 年 12 月 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会员证
CERTIFICATE OF MEMBERSHIP
姓名
Name
性别
Gender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umber
会员类别
Membership Category
入会时间
Date of issue

330000141972
执业会员
2009-12-28
说明:
- 会员证书是证书持有人经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确认其会员身份的凭证,每年需按相关办法及通知要求办理年检手续方能有效。
-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销执业会员并转为非执业会员。
- 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伪造。

供查证书有效性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12月28日 研发
图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会员证
CERTIFICATE OF MEMBERSHIP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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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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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bership Category
入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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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查证书有效性
说明:
- 会员证书是证书持有人经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确认其会员身份的凭证,每年需按相关办法及通知要求办理年检手续方能有效。
-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销执业会员并转为非执业会员。
- 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伪造。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