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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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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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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 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1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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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 司”)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 禾瑾芯”)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 尚余投资款人民币 17 亿元未支付。管理人从有利于维护银亿股份及其债权 人、股东的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征询银亿股份债权人委员会的意见后决定继 续履行协议并督促投资人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剩余投资款 17 亿元的支 付。目前仍存在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无法按照《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投资款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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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此后,因申请 人对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被继续 “ ” 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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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 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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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中规定的暂停上市标准,公司股 “ ” 票将不被实施暂停上市,但需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
2020 年 6 月 23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 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 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 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 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 02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 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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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 币 15 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3 亿元),尚余投资款人民币 17 亿元未 支付。公司管理人从有利于维护银亿股份及其债权人、股东的权益的角度出 发,在征询银亿股份债权人委员会的意见后决定继续履行协议并督促投资人 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剩余投资款 17 亿元的支付,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
二、风险提示
- 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此后,因 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被 “ ” 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4.17 条 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中规定的暂停上市标准,公司股 “ ” 票将不被实施暂停上市,但需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
4.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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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而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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